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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旅游局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5  点击: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和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川旅发〔2010〕136号)精神,2010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定于10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办法依照《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执行(见附件1)。

      (二)报考办法

      1、网上报名

      2010年四川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全面使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ks、sclypx、com,考生可登录四川旅游信息网/教育培训栏目(www、scta、gov、cn)或四川旅游培训网(www、sclypx、com)查阅相关信息及详细网上报名流程。

      2、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务必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参加笔试的行政区域,上传个人照片(照片格式:358×441、100KB以下,jpg),及时缴纳考试费用。填报完成后,考生应仔细检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试资格,责任自负。考生缴费前可修改个人报名信息,系统确认考生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再修改。考生应牢记系统反馈的报名序号和本人设定的登录密码。该序号和密码错误、遗忘,将失去当年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口试网上报名流程

      笔试通过的考生和所有小语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口试考试费用,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口试资格。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口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参加口试。确有需变动考试时间的,应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事由证明并于12月3日前向省旅游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另行安排考试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4、资格审核

      依照报名条件,口试当天,考生应携带口试准考证及本人一寸红底免冠近照1张(照片应与报名信息一致),初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原件(均交验原件,半年内有效),加试外语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交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接受考试资格审核。凡报名资料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得参加口试,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笔试成绩不予保留。

      5、网上操作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含上传照片及缴纳笔试考试费):9月7日至 9月20日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9月25日至10月23日

      口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试

      2010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修订版,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组织实施。由于《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被废止,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已分别于2009年5月1日、5月3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版教材《旅游政策与法规》科目中相关内容与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内容若有不一致的,均以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为准。

      具体考试分为: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安排

      2010年10月23日。上午9:00—12:00考导游综合知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的内容,下午2:00—5:00考旅游政策与法规、四川导游实务的内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

      导游综合知识(100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50分)、旅游政策与法规(100分)、四川导游实务(50分)四科,总计300分。

      3、笔试由省旅游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我局具体负责本考区考务工作。2010年笔试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由题库随机抽取,采取机读阅卷,题型附后(见附件2)。

      (二)口试

      1、2010年12月进行口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凡报考小语种导游的考生(含日、德、法、泰、朝鲜语)均参加口试。口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和口试的总成绩,按实考人数和统一比例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3、省旅游局统一组织评委评分,我局配合口试考务工作。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059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0〕853号)的规定,2010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费每人180元,口试费每人60元,外语类加试口译费每人25元。

      笔、口试考试费均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我局不代收。

      三、组织考前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规定,2010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由我局或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按照《关于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02〕46号)文件精神,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我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视报名情况而定,培训时间、地点待定。

      四、公布成绩、发证

      (一)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省旅游局于2010年11月16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ks、sclypx、com)或导游笔试成绩查询系统(www、scta、gov、cn)进行查询。除小语种考生外,其他考生的笔试成绩只作为口试资格凭证,不带入口试计算总成绩。

      (二)口试成绩公布

      口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省旅游局于2011年1月公布,届时考生可以通过口试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三)颁证

      通过考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在我局领取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对考生经考试合格的,应予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后申请办理导游证时,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联系人:谢晓凤,联系电话:0839-3301219。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题型说明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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