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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鲜排档违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发布时间:2010-07-12  点击:

游客一度反映较为强烈的三亚海鲜排档涉价违规题目可望得到严格规范。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物价局拟定的《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视治理办法》日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据此,三亚海鲜排档必需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违背相关划定将受重办,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办法》划定,三亚市范围内所有海鲜排档经营者,都必需按照划定对销售鲜活海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实行公然标示。经营者使用的海鲜品标识(标价)牌,由三亚市价格主管部分的价格监视检查机构同一监制,实行“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轨制。鲜活海产品标识(标价)牌主要内容包括海鲜的图案,海鲜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举报电话等。


  鲜活海产品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涉外经营者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明商品内容。与此同时,《办法》要求经营者建立内部价格治理轨制,必需建立完善的购销货物台账轨制,台账保存备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对泛起全部或部门鲜活海产品没有明码标价或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等行为的经营者,物价部分首次检查发现,将进行检查情况登记,责令改正,并书面警告;对第二次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海鲜排档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曲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并一一列举出了一些不良商家可能泛起的价格欺诈行为,好比: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鲜活海产品的品名、计量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对统一鲜活海产品,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的;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缺数目等手段,使数目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鲜活海产品,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等。


  对泛起上述价格欺诈行为之一的,物价部分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还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建议工商部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三亚物价部分检查登记的海鲜排档就有166家,主要分布在三亚湾、情谊路、春园路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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