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7-06 点击:次
据了解,海南海棠花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经批准成立,但至今未在限定期限内向指定质量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也未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省旅游质监所认定,该旅行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并依据相关罚则,于6月29日对该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省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该旅行社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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