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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局发布限令:“高香”身高不得超半米

发布时间:2010-09-26  点击:

399元平安香、699元许愿香、888元发财香、1888元××香……在寺庙烧“高香”不仅浪费钱财,而且污染环境。9月25日下午,山西省旅游局召开座谈会,对规范山西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提出方案,规定了“高香”的规格,并肯定了五台山规范燃香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山西是文物旅游重点省份之一,寺院众多,庙宇林立,燃香习俗由来已久,一些地方利用燃香活动谋利,由此引发的游客投诉成为近年来旅游投诉的热点。根据规定,在我省宗教旅游场所销售和点燃的单炷香直径不得超过1厘米,长度不得超过50厘米等;原、配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易产生有害气体,易引起火灾的捆绑香、成套香及塔香,和直径大于5厘米、高度大于20厘米的蜡烛等一律不得生产销售。销售时要明码标价,严禁无商标、无厂名、无厂址电话的香蜡商品上市,杜绝越店经营、尾追兜售、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五台县、繁峙县旅游、宗教部门与各寺庙也签订了《文明燃香责任书》,寺庙承诺不经销高香大蜡,不使用大型香炉,庙内不燃香点蜡。五台山佛教协会还号召寺庙僧众自觉带头,引导香客信众文明燃香,保护环境。

  十一长假临近,省旅游局公布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举报电话,游客在宗教场所燃香如遭遇违规行为时,可拨打0351—7325012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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