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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责任险元旦实施 最高赔付额提高到80万

发布时间:2009-12-23  点击:

    新版“旅强险”即将实施

  (记者李直建)据最新消息,2010年1月1日起,新的旅行社责任险将正式实施。游客跟团旅游,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交通事故、飞机航班延误等事故,都将通过最新的旅行社责任险获得合理赔偿。其中,个人最高赔付额度高达80万元。东莞业内人士认为,新的保险规范更加明确了相关赔偿责任,无论是对游客还是旅行社都是一大利好消息。

  新旅责险保险范围扩大

  据介绍,新的旅行社责任险是借鉴国外旅行社旅责险产品经验,针对旅行社的实际需求和游客利益保障量身定做的。不仅如此,新的旅责险保险范围扩大,旅程航班延误、旅行社取消旅程等都可纳入保险范围,游客可获得合理赔偿。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统保方案,每人赔偿保额将从原来的最低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最高赔偿额明确为80万元,旅行社可以自由选择20万元至80万元的额度进行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的基本险中,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目前比较难界定的责任,皆被明确列入了保障范围。此外,旅游事故中还允许“简易快速处理”,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人伤赔案,游客可直接从导游或领队那得到处理。

  旅游索赔将更顺畅

  东莞国旅副总经理李秩波介绍,索赔流程的统一化也让游客今后旅游出现问题时索赔更为简易。实行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后,将专门成立保险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是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的机构,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一言堂的局面,解决了定责难的问题。“新的旅责险的出台,规范了旅行社、地接社、酒店、景点等各个环节的经营行为,最为关键的是各个单位的责任能够更加明确。”李秩波如是说。

  建议游客仍需购买意外险

  旅行社方面提醒游客,以往游客出游的两大保障一是旅行社责任险,二是旅游意外险。责任险如同“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由旅行社购买。意外险则由旅行社代游客购买。虽然新的旅责险对旅行社各项行为有了详细规定,但如果因游客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不听导游劝阻强行前往危险区域,团队自由活动时间发生意外等,则不属于旅责险赔付范围内。因此游客最好另外购买一份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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