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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5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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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交通 | ▲ 行 程 安 排 | 用餐 | 住宿 |
D1 | BUS | 长春——宽甸(车程6小时左右) | 中餐 晚餐 | 天 华 山 |
早乘车赴宽甸满族自治县,沿途欣赏东北田园风光,感受乡野农耕乐趣。下午抵达游览黄椅山火山森林公园的【玄武湖风景区】。之后乘坐独特的火山口湖游船,同时可以观看已有800万年前火山喷发留下来的玄武岩石柱。之后可以根据客人自愿进行黄椅山漂流(费用自理),晚餐后入住。 | ||||
D2 | BUS | 宽甸——长春(车程6.5小时左右) | 早餐 午餐 | -- |
早餐后乘前往“旷世佳境,万景奇山”的【天华山景区】。攀爬天华山,中途领略天华山三大龙涧【白龙涧】,【青龙涧】,【玉龙涧】以及被誉为天华山镇山之宝的【通天峡】,感受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感叹身心愉悦的独特体验。之后换乘天华山索道(费用自理60元/人)游览天华山第一峰——【天台峰】,以及被称为天华六景之一的【毛公峰】,临群峦之巅,赏天华奇景。(共计游览时间游览时间4小时左右),后下山乘坐小交通下山,游览完毕之后在景区山门集合,午餐后乘车返回的我们温暖而美丽的家长春,结束旅程。 |
天华山+黄椅山+玄武湖游船2日游
线路特色 |
★行程带您走进玄武湖山环水绕,美景天成。乘船游湖领略玄武岩柱林的壮美神奇。 ★玄武湖堪称“火山之奇、河谷之幽、人文之美、山野之趣”于一体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胜地。 ★天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素有“旷世佳境、万景奇山”之美誉,现已开发白龙涧、青龙涧、玉龙涧、天华峰、西谷 顶、灵光顶六大景区,其中白龙涧、通天峡、天台峰、毛公峰四大奇观被誉为“辽宁极品、东北第一”。 ★天台峰海拔高为1006米,为天华山最高峰,远望犹如整块巨石直插云端,登临山顶,却是以大块宽阔平整的石台, 可遥望远处群山起伏,峰峦如聚,波涛如怒,尽享名山雄伟。 |
★服务标准(本行程为散客拼团,所含内容及接待标准如下) | |
报 价 包 含 | 交通:往返空调旅游车 ①按成团人数配备车型,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②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1米以下的儿童也需占座。行车过程中需监护人监护; ③在行程为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服务; ④出行座位顺序,按照报名先后,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住宿:双人标准间 独立卫浴 ①太阳能热水浴或定时热水,根据酒店情况,服从安排; ②住宿的床位是由旅行社提前采购的,行程中如临时取消或提升标准,住宿费用 不退,请给予谅解; ③酒店不提供单人间和三人间,报名客人如遇单数,客人需自补房差。 ④入住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儿童需持户口本。特殊情况需自行到当地的派出 所开具证明。 | |
门票:黄椅山大门票、天华山门票、玄武湖游船 ①如遇交通堵塞,景区临时性关闭,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产生的门票按照旅行社与景区的 协议价格退还费用; ②景区内的购物点与旅行社无关; | |
用餐:全程含1早餐3正餐 早餐标准:馒头、粥 、咸菜;因早餐含房费内,不用早餐费用不退。 正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 | |
导游:持证导游服务(因每团只有一名导游,所以请游客积极配合,并自行照顾好同行家人) | |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 |
报 价 不含 | ①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游客购买意外伤害险); ②所列行程以内的自费项目; ③所列行程以外的消费,私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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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团为集体活动,请多多配合导游领队工作,不参加者请在景区景点附近自由活动,注意安全,按照统一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 | |
旅游高峰期可能会出现人流、车辆拥堵情况,请大家积极配合导游工作! 请认真阅读“游客出行须知”与“补充协议” |
特别说明:
①旅游旺季或黄金周,会遇到高速堵车,景点排队等情况,请文明出行。
②导游有权利根据交通、景区、不可抗力等因素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
③《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请游客详细阅读,并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游客代表同行客人
签字确认。确认方式为:XX等一行7人 138XXXXXXXX
④补充协议部分如报名时确认参加,可享受提前预定的旅行社优惠政策!
补充协议国内游旅游合同附件一:
《推荐自费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一行 人
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依据《旅游法》规定,本着为游客利益着想,就乙方游客申请行程中安排推荐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并委托甲方落实事宜,双方诚意并特订立《购物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乙方游客对甲方导游员依据行程约定,游客如认可,请在框内签字表示自愿确认参加,不参加活动的乙方游客,甲方将安排游客在附近休息场所自由活动或小憩。
推荐景点及 购物店名称 | 门票价格 | 停留时间(参考) |
黄椅山漂流 | 80元/人 | 50-60分钟 |
天华山滑索 | 60元/人 | 5分钟 |
天华山小交通 | 20元/人/单程 |
二、双方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的解决方式
1. 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2.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乙方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选择参加自费项目活动的游客需提前报名订票,方能享受旅行社优惠门票价格,折扣门票一旦预定出票不能退还改期,请报名前认真考虑以后慎重选择。
5. 甲方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因乙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甲方不承担责任)。
6. 特别提醒乙方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乙方自己选择决定。
7. 乙方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甲方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
三、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或另付费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增加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我自愿签署《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直至本活动结束协议终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