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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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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路特色 |
★ 行程带您走进有山有水的童话世界,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凤凰山以险著称,大鹿岛以海闻名,丹东市和朝鲜的新义州市隔江相望,这三天的行程有如此景致,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疑是这条线路的闪光点。 ★ 自费乘坐鸭绿江游船,感受中朝两国的文化在这一江之隔的区别,近距离的接触朝鲜,也算是出国旅行吧! ★ 二天行程,工作学习两不耽误,是假日度假休闲首选线路。 |
日期 | 交通 | ▲ 行 程 安 排 | 用餐 | 住宿 |
D1 | BUS | 长春——凤城(车程7小时左右) | 晚餐 | 凤城 或 五龙背 |
早指定时间地点集合,乘车从长春赴凤凰山,沿途观光。途经公主岭、四平等地,到达后游【凤凰山景区】(约3—4小时),乘环保车上山,可另行付费乘索道上山,爬过烽火台、箭眼峰、神马峰,天下绝,参观依悬崖峭壁凌空而建的玻璃栈道和水泥栈道,惊险刺激,令人叫绝,晚餐后入住。 | ||||
D2 | BUS | 丹东——长春(车程7小时左右) | 早餐 午餐 | —— |
早餐后,赠送被誉为“五龙神水”的【五龙背温泉】。该泉历史悠久,且具理疗功效。温泉以其水质纯净,硫磺气体少而饮誉全国。水温高达69℃,对关节炎、风湿症及皮肤病等疗效显著。后乘车前往丹东,车游鸭绿江断桥,断桥原为鸭绿江上第一座桥,始建于1909年,抗美援朝战争期间被美军炸毁。中方一侧残存四孔,成为抗美援朝战争的历史见证。现为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后前往鸭绿江码头,欣赏朝鲜新义州沿岸风光,自由活动。可自行乘坐【鸭绿江游船】(自费80元/人),游览结束后返回长春,结束愉快的旅程! |
▲服务标准: 本行程为散客拼团,所含内容及接待标准如下! | |
报 价 包 含 | 交通:往返空调旅游车 按成团人数配备车型,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1米一下的儿童也需占座,行车过程中需监护人监护; 在行程为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服务; 出行座位顺序,按照报名先后,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住宿:2-3人间 独立卫浴(不提供自然单间) 太阳能热水浴或定时热水,根据酒店情况,服从安排; 住宿的床位是由旅行社提前采购的,行程中如临时取消或提升标准,住宿费用不退,请给予谅解; 报名客人如遇单数,尽量安排三人标间或拼房,如不便安排,客人需自补房差; 入住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儿童需持户口本。特殊情况需自行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 | |
门票:凤凰山首道大门票、第一段小交通、河口桃花、五龙背温泉 (五龙背温泉为赠送景点,不去不退) 如遇交通堵塞,景区临时性关闭,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产生的门票按照旅行社与景区的协议价格退还费用; 景区内的购物点与旅行社无关; 景区内的电瓶车和索道,报价均不包含,如需要客人可请导游帮忙代理; | |
用餐:全程含 1 早 2 正餐 早餐标准:粥、馒头、咸菜;(因早餐含房间内,不用早餐费用不退。) 正餐标准:15元/人/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 如有特殊饮食习惯或者临时情况退正餐,需要提前4小时和导游说明,方可退款; 海边地区与内陆饮食习惯不同,可能有水土不服等情况,请自备药品; | |
导游:持证导游服务(每团只有一名导游,请游客积极配合,并自行照顾好同行家人) | |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 |
报 价 不 含 | 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游客购买意外伤害险); 所列行程以内的自费项目; 所列行程以外的消费,私人消费; |
参团为集体活动,请多多配合导游领队工作,不参加者请在景区景点附近自由活动,注意安全,按照统一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 | |
注意事项: 1、如遇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价,所产生费用需由游客负担。 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车费,自愿选择参加的额外消费和私人消费,旅游车上请自备餐包 3、请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带好常备药品及衣服。 4、旅游期间一切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遗失客人自行承担。 5、如因旅途中身体不适无法继续旅行时所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本人承担。 6、请自行准备泳衣、泳帽、泳裤 。 7、高血压 心脏病客人请根据身体状况游玩。 |
特别说明:
① 旅游旺季或黄金周,会遇到高速堵车,景点排队等情况,请文明出行。
② 导游有权利根据交通、景区、不可抗力等因素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
③《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请游客详细阅读,并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游客代表同行客人签字确认。
确认方式为:XX等一行7人 138XXXXXXXX
补充协议
国内游旅游合同附件一:
《推荐自费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一行 人
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依据《旅游法》规定,本着为游客利益着想,就乙方游客申请行程中安排推荐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并委托甲方落实事宜,双方诚意并特订立《购物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协议内容:
乙方游客对甲方导游员依据行程约定,游客如认可,请在框内签字表示自愿确认参加,不参加活动的乙方游客,甲方将安排游客在附近休息场所自由活动或小憩。
推荐景点及 购物店名称 | 门票价格 | 停留时间 |
凤凰山索道 | 单程50元/人/次 | —— |
鸭绿江游船 | 80元/人 | 40-60分钟 |
二、双方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的解决方式
1. 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2.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乙方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选择参加自费项目活动的游客需提前报名订票,方能享受旅行社优惠门票价格,折扣门票一旦预定出票不能退还改期,请报名前认真考虑以后慎重选择。
5. 甲方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因乙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甲方不承担责任)。
6. 特别提醒乙方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乙方自己选择决定。
7. 乙方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甲方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
三、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或另付费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增加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我自愿签署《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直至本活动结束协议终止。一旦双方签字确认,表示无异议并执行合同内容,且留下联系方式。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