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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沙一湖 草甘沙漠 卧龙湖 赏百年山里红花海一日游
☆我的人生我做主 ☆看得过瘾 ☆玩的尽兴 ☆辽蒙风情 ☆自然景观
行程安排
第一天 | 早5:00人民广场人民银行门前集合,乘车2小时抵达东北最美丽的湖泊—卧龙湖景区, 8:00—10:00卧龙湖风景如画,四季宜人。春有碧水边天,涛涛蒲草在霞光中摇荡;夏有蝉鸣鸟叫,万类江天,红荷千顷,白帆点点;秋有渔歌阵阵,蟹肥鱼美,蒲絮芦花,漫天飞舞;冬有寒冰映日,银装素裹,分外妖娆。与万顷金沙滩遥相呼应,是北方少有的自然处女地。10:00前往科尔沁美丽的草甘嘎查沙漠。草甘嘎查沙漠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散都镇巴润草甘嘎查,为科尔沁沙漠的边缘,走进沙漠可以看到,沙丘、湖盆、草滩交错分布,草甘沙漠如诗如画的沙丘、诸多沙漠景观自然神奇,是原汁原味的大漠风光,给人以发自内心的震撼。 11:00 抵达草甘沙漠用午餐 11:30-15:00“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塞外风光对于一个深居内陆的你来说,沙漠是一个很遥远的梦。在这里给你一个圆梦的机会,在这里你可以感受“八百里瀚海”的浩瀚沙海,体验有氧沙漠简单生活,恪守自然、享受自然运动,沙漠沙画涂鸦、沙漠城堡沙雕、聆听沙漠音乐、行为艺术等让您乐在其中。当满坡的百年山里红红透的时候,便是你徜徉在这红色海洋的季节。乘坐沙漠龙舟,在沙漠里冲浪,穿越茫茫沙漠,深入沙漠腹地,观赏【百年山里红】【千年红树】【沙漠云海】【沙漠中心小天池】,感受到沙漠绿洲的生机勃勃,体验刺激沙漠滑沙,不限时,不限次数。后组织团友沙漠拔河比赛,沙漠排球尽情玩,后返回长春。 (中餐) |
服务标准: 1、交通:长春/卧龙湖/内蒙古/长春(空调旅游巴士5-57座不等,根据具体人数而定) 2、景点:首道门票(卧龙湖 草甘沙漠 沙漠龙舟观光车 滑沙) 3、用餐: 一正餐(正餐十菜、不含酒水、随人数增减菜,十人一桌,如有特殊饮食习惯或者临时情况退正餐,需要提前说明) 4、旅行社责任险 5、优秀导游服务 | |
报价不含:一: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游客购买意外伤害险); 二:所列景区以内的自费项目; 所列行程以外的消费,私人消费; | |
沙漠游玩注意事项: 1.沙漠日照比较强,做好防晒、防暑工作; 3. 在沙漠活动一定要听导游的安排不要离团队太远如离团一定要和导游打好招呼确保随时能取得联系。4、沙漠中昼夜温差大,要多准备衣服备用。要随身携带一些防晒用品,穿浅色的抗紫外线的衣服。5、在沙漠中要注重环保,尽量把垃圾带出沙漠。 |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参团所有客人名字)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1、年满七十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障碍、行动不便、有心里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
游客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为了丰富游客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根据新旅游法规定:游客要求安排所含行程以
外的景点,需双方协商一致;为配合新旅游法的实施,提升我社的服务水平,满足您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
本协议。
3、以下所列行程外自选项目,请您自愿参加,理性消费;如因人数太少而无法安排时,我社退还所收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参加行程外自选项目的游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外自由活动或小憩。
一:全程推荐自费项目如下:*完全自愿,绝无强迫。
地点 | 自费项目名称 | 价格 |
草甘沙漠 | 骑骆驼 | 30元/次 |
越野车体验 | 50元/人 | |
沙漠摩托车 | 50元/30分钟 |
二: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确保无强迫行为。
三:商品购买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条款,某些商品一经售出不再接受退货;若属于质量问题,旅行社无条件配合游客
安排退货。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
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
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
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
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如不参加自理项目
的游客,导游可将游客放在就近景点参观游览,等其他参加自理项目的客人。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4、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门票、机票、火车票、船票等),我社根据实际情况补收差价;因人类不
可抗力因素(如高速公路封闭、台风、暴雨、大雾、疾病、航班变更等)造成的延误、滞留或行程变更等发生的费用,由客
人自理,我社不承担责任。
5.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离团,须与导游签订《离团申请书》,未产生的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一切安全等责任客人自己负责,
与本社无关。
6、 请贵社提醒客人认真填写《旅行社意见反馈表》,作为处理投诉纠纷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如实填写!如果客人对本次
旅游接待有意见,请在当地提出,以便我社及时解决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7、 因本社原因导致客人投诉,投诉及处理结果请在游客旅游行程结束后十五日内通知本社,否则本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及
赔付。
8、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