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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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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旷神怡 ★绿草茵茵 ★草场莺飞 ★自由洒脱
景区简介:阿古拉是蒙语“山”的意思。因境内有一座双合尔山而得名。阿古拉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远近文明的“风水宝地”。白音查干淖尔湖是阿古拉草原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由于湖上成群的白天鹅、水鸟在这里栖息。被称为北方天鹅湖。在阿古拉草原,远眺双合尔山与白音查干淖尔湖珠联璧和交相辉映。
行程安排:
第一天 | 早6:00集合乘车前往通辽市阿古拉镇(车程约5.5H),抵达后游览科尔沁草原内保存最完好的原始湿地草原——【阿古拉草原旅游区】,在悠扬的科尔沁迎宾曲下,享受蒙古族最高礼仪——【草原迎宾】,饮下马酒、听下马歌、敬献哈达。午餐后,在广阔的科尔沁大草原上,快意驰骋。在美丽的白音查干淖尔湖旁,感受草原上、沙漠旁独特的湖光山色。之后在草原采野花、拍照留念,在白音查干淖尔湖漫步、享受无穷的乐趣。之后登上“千古之谜”的【双合尔山】,双合尔山上以“天下第一大敖包”之名称奇宇内外,其成因乃千古之迷。无数块馒头状巨石层层叠垒成山,堪称“中华一怪”。登山俯瞰阿古拉草原度假旅游区黄昏时的魅丽景像,祈拜【双合尔白塔】,许下一个良好的祝愿实现您的美好梦想。15:30乘车返回长春。 |
接待标准 | 1、交通:长春/通辽/长春(空调旅游巴士5-57座不等根据具体人数而定) 2、景点:首道门票(阿古拉 下马酒) 3、用餐: 一正餐(正餐十菜、不含酒水、随人数增减菜,十人一桌,如有特殊饮食习惯或者临时情况退正餐,需要提前说明) 4、旅行社责任险 5、优秀导游服务 |
报价不含 | 1、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游客购买意外伤害险); 2、所列景区以内的自费项目; 所列行程以外的消费,私人消费 |
草原游玩注意事项 | 内蒙古大草原,是在内陆地区,这里的气候是相对较为干燥的,地势比较高,这里白天的阳光非常强烈,紫外线相应较强,到了这里的时候,一定要抹好防晒霜,带好墨镜和遮阳伞等,保护好自己的皮肤,另外,最好是多喝水,多吃点水果,出门的时候,随身携带水或者饮料。内蒙古地区的水中有较高的含碱量,这里的水质是比较硬的,最好是不要喝这里的生水,多喝开水或者是矿泉水。另外,在草原上,很多人都会想要骑马,如果是选择骑马的话,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最好是戴上手套,穿上旅游鞋,避免发生意料之外的事情。 |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参团所有客人名字)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1、年满七十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障碍、行动不便、有心里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
游客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为了丰富游客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根据新旅游法规定:游客要求安排所含行程以
外的景点,需双方协商一致;为配合新旅游法的实施,提升我社的服务水平,满足您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
本协议。
3、以下所列行程外自选项目,请您自愿参加,理性消费;如因人数太少而无法安排时,我社退还所收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参加行程外自选项目的游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外自由活动或小憩。
一:全程推荐自费项目如下:*完全自愿,绝无强迫。
地点 | 自费项目名称 | 时间 | 价格 |
阿古拉草原 | 草原骑马 | 20分钟千米往返 | 40元 |
草原骑马 | 60分钟3.5公里往返 | 100元 | |
白音查干淖尔湖游船 | 20分钟 | 60元/2人 |
二: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确保无强迫行为。
三:商品购买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条款,某些商品一经售出不再接受退货;若属于质量问题,旅行社无条件配合游客
安排退货。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
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
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
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
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如不参加自理项目
的游客,导游可将游客放在就近景点参观游览,等其他参加自理项目的客人。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4、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门票、机票、火车票、船票等),我社根据实际情况补收差价;因人类不
可抗力因素(如高速公路封闭、台风、暴雨、大雾、疾病、航班变更等)造成的延误、滞留或行程变更等发生的费用,由客
人自理,我社不承担责任。
5.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离团,须与导游签订《离团申请书》,未产生的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一切安全等责任客人自己负责,
与本社无关。
6、 请贵社提醒客人认真填写《旅行社意见反馈表》,作为处理投诉纠纷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如实填写!如果客人对本次
旅游接待有意见,请在当地提出,以便我社及时解决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7、 因本社原因导致客人投诉,投诉及处理结果请在游客旅游行程结束后十五日内通知本社,否则本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及
赔付。
8、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