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城市
扫描到手机
游客关注
产品编号:849210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桂林(一江四湖、王城)15日游
(中华行空调旅游专列:预计5月3日发团)
特色推荐:
★独家体验:中国道教发源地——龙虎山景区,素有“神仙都所”“人间福地”之称;
下龙湾——越南最美的地方 越南北部下龙湾的海上峰林,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特殊财富,
她不仅让人享受着如诗的风 景,更让人强烈地感受到大自然的神秘和伟大
河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也是越南第二大城市及政治中心。是越南历史上著名的城市
★全程安排专业领队,为您提供舒心服务;
★专列具有铺位稳定,一线多游,行李放专列无需来回搬动中途不上下客人,真正做到车随人走!
★专列全程保健医随行,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时间 | 行程 | 餐食 | 住宿 |
D1 | 【一站式抵达,无需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免去异地倒车的劳顿之苦】 | 自理 | 专列 |
D2 | 火车上欣赏沿途的山水风情。 | 自理 | 专列 |
D3 | 晚抵享有“道都”美誉的鹰潭,接站后入住酒店。 | 自理 | 龙虎山 |
D4 | 早餐后乘车游览有着“神仙都所”“人间福地”之称的中国道教发源地【龙虎山景区】(车程约40分钟车程),龙虎山的山水浑然天成、美轮美奂,泸溪河似一条逶迤的玉带,把龙虎山的奇峰怪石、茂林修竹串联在两岸。由红色砂砾岩构成的丹霞地貌与泸溪河相辅相成,构成了“一条涧水琉璃合,万叠云山紫翠堆”的绮丽景象。观赏【排衙群峰】由多组奇峰秀峦组成,一字排开,颠连起伏,气势磅礴。【象鼻山】因酷似伸鼻豪饮漓江甘泉的巨象而得名,彰显着大自然的神来之笔。随后乘【芦溪河竹筏】漂流(竹筏100元/人自理),欣赏天造地设的【十不得美景】鬼斧神工,奇景天成,配以美丽的神话传说,更加动人心魄。观赏千年之谜【悬棺试吊表演】崖墓葬(悬棺葬)是古越、僚人特有的一种丧葬形式,也是我国多种葬法中最古老、最特别的一种丧葬形式。从浴仙池至象鼻山西,全长约3公里,沿途欣赏景区风光,栈道基本在绝壁的半山腰,景致绝佳。 | 三餐 | 龙虎山 |
D5 | 早餐后游道教祖庭【嗣汉天师府】历代天师掌管天下道教事的总署及张天师生活起居的地方,它既保留了中国传统的府第规格,又兼有封建衙署的某些特点,在布局上保持了鲜明的道教正一派风格。【上清古镇】(观光车50元/人自理)既是山水风光秀丽的人间天堂,又是历史文化积淀极为丰富的文化宝库,午餐后(13:20)在鹰潭乘专列前往桂林 | 二餐 | 专列 |
D6 | 火车上欣赏沿途的山水风情,中午抵达桂林,乘坐大巴车或动车前往南宁。 | 自理 | 南宁 |
D7 | 早餐后乘车赴中国边境城市—东兴,经中越友谊大桥至越南芒街市,自由逛芒街市场等待办理出境手续(出境过关时间由当时情况而定),乘车前往越南下龙市,晚餐后入住酒店。 | 二餐 | 下龙 |
D8 | 早餐后乘游船游览“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之一、被誉为“海上桂林”的—下龙湾(约3.5小时),溶洞、狗头崖、斗鸡石等迷人的海上喀斯特地貌风光,此景区有惟妙惟肖的岛屿,气势恢宏,泛舟海上,令人耳清目明,心旷神怡,船上用中餐。乘车赴越南首都——河内,游览还剑湖景区(约1小时)。入住酒店休息。特别推荐:可自费游览世界七大自然遗产之一的天堂岛(约2小时,260元/人)。 | 三餐 | 河内 |
D9 | 早餐后游览越南最大的城市广场—巴亭广场(约2.5小时),参观越南国父胡志明主席的安息之地—胡志明陵墓(周一、五不开放)、法国特色建筑—主席府,胡志明故居、胡志明博物馆,河内标志性建筑—独柱寺,外观中驻越南大使馆。午餐后乘车返下龙。 | 三餐 | 下龙 |
D10 | 早餐后返回芒街,办理入境手续入境东兴,乘车返南宁,乘旅游巴士沿途欣赏南宁市容风光。酒店休息。 | 三餐 | 南宁 |
D11 | 早餐后乘图定火车(硬座)或大巴车赴桂林。游览榕杉湖景区(约1小时),观日月双塔、古南门、九曲桥、水晶玻璃桥等,晚餐后入住酒店。特别推荐:可自费游览刘三姐大观园(约1.5小时 110元/人) | 三餐 | 桂林 |
D12 | 早餐后乘船游览一江四湖景区(约1.5小时),可观赏漓江两岸的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游览“桂林山水甲天下”的出处-王城景区(约1.5小时)。晚餐后乘车返回 | 一餐 | 专列 |
D13.14 | 沿途观光 | 自理 | 专列 |
D15 | 早抵达,结束愉快的旅程! |
上铺:3880元/人 | 中铺:4180元/人 | 下铺:4480元/人 | 软 卧 |
报名时游客须加收旅游意外保险30元/人 | 加收1000元/人 | ||
报名须知: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二寸白底正面彩照2张; 3.持有效护照原件。 |
费 用 包 含 | 服 务 标 准 | |
专列标准 | 旅游专列为空调车体,全列均为卧铺,同铺往返。 | |
住宿标准 | 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一人一床位(夫妻大床除外)。 如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调整三人间或加床,如客人不同意产生单房差由客人自理。 (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 | |
用餐标准 | 国内段: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餐标不变,不含酒水。 | |
旅游用车 | 空调旅游巴士(每人一正座)。 | |
导游服务 | 全程优秀领队陪同,当地专业导游讲解服务。 | |
景点门票 | 行程中所含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 |
购物 | ⑴部分景区内设有购物场所,属于景区自行商业行为,均不属于我社安排购物店。 ⑵如游客有购物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游客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方可安排购物。 | |
保险 | 含旅行社责任险,报名游客须加收旅游意外保险15元/人(出境旅游意外保险30元/人)。 | |
特别赠送 | 旅游帽、旅游包 |
费 用 不 含 | 1.往返火车及自由活动期间的餐费。 2.景区内索道及环保车等景区内小交通费用或景区内其他另行付费的景点门票。 3.自愿选择参加的额外旅游消费及私人消费。 4.游客办理护照等办证费用。境外过关小费。 |
温 馨 提 示 |
1、专列分铺原则:一人报名为中铺;二人报名为一上、一下铺或二中铺;三人报名为上、中、下铺。图定火车为实名制出票,图定火车铺位以实际发生为准。 2、旅游专列为空调车体,具体日期及时刻以铁路总公司下达命令为准,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政策原因造成专列延迟或停开,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协商解决。 3、旅游专列为临时列车,有时会出现提前或晚抵达旅游目的地的现象,望请谅解,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协商解决。 4、游客出行时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老年证原件、有效护照原件。旅游景点视游客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 5、行程中景区后括号内备注游览时间为抵达景区开始到离开景区为止的时间。 6、在不减少景点及游览时间的情况下我社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游览顺序。 7、景区门票如有政府政策性价格调整,请游客现付景点门票差价。 8、若游客持有效证件涉及景点门票优惠的请提前出示,我社按照旅行社折扣或优惠价退还;若购买景点门票后出示证件,请游客将景点门票优惠价返还我社,赠送项目不退费用。 9、游览过程中服从导游安排,如游客本人放弃景点、餐、宿等任何一项我社不退费用。 10、天气气候多变,请携带好雨具。海南地区气温偏高,请准备夏装及防晒用品。乘坐旅游大巴车时请注意乘车安全。 11、海南地区、广西地区少数民族居多,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及生活习俗。 12、境外地区酒店的电源插头为英式三项插头,您如需充电可在入住时在酒店前台购买转换插头使用。 13、境外地区及国内部分地区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自行准备好洗漱用品。酒店内电视的收费节目、电话、食品及饮料均为个人消费物品。 14、出境请注意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及生活习俗。 15、游览时如遇山道地面狭窄、坡度陡峭地段,请量力而行,注意安全。乘船游览时请注意安全。骑乘动物游览时请注意安全。 16、游客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行李及贵重物品,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行李物品丢失的,责任自负。 17、旅游期间游客有任何意见请第一时间与领队沟通,以便在当地及时解决。请游客务必在当地认真、如实填写《质量意见反馈表》并签字,我社质量投诉以当地意见单为凭证。 18、如游客自愿离团不返程或中途下车,请游客填写离团申请,离团后如发生任何事情与我社无关,专列票款不退还。 请游客仔细阅读旅游行程单、旅游合同及相关内容,一旦双方签署了旅游合同,则视为游客已熟知了全部内容。 |
游客朋友们:
感谢您参加中华行夕阳红旅游专列,为了确保您的旅行安全顺畅,报名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游客须知及安全提示:
一、专列安全提示:
1.专列旅游为大型团体活动,一切行动听指挥,进站安检时,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2.通过安全通道及上下楼梯时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要拥挤。
3.旅游专列运行途中会产生晃动,洗手间、削水果注意安全,打开水时不要过满避免晃动时开水溢出,发生烫伤现象。
4.请不要在火车运行途中在车厢内做剧烈运动,上下卧铺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以免造成摔伤。
5.旅游专列站停时,一定在一米线外活动,避免站台火车通过时速度过快而产生危险。
6.下车活动时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专列配备保健顾问,随时关注您的身体健康。
二、健康安全提示:
8、因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与我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9、因游客本人隐瞒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或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
10、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专业医生是否能参加本次旅游活动,请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11、专列火车只是承载游客的交通工具,不具备医疗设施。我社提供的保健顾问只负责专列火车上紧急发生的简单外伤处置及突发疾病的建议。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导游,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12、有视力、听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三、旅游安全提示:
13、住房安全提示:酒店内提供的多为一次性纸质拖鞋,洗浴或行走易造成摔伤,建议自行携带拖鞋,避免发生危险。
14、饮食安全提示: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请注意环境卫生,在当地尽量不在路边小摊用餐;专列停靠站时,站台上的食品请谨慎购买。
15、用餐安全提示:在餐厅用餐时地面易湿滑,请注意安全。
16、交通安全提示: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乘车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不要将肢体探到车窗外,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中不要离开座位或饮食,以免呛水或卡咽危险。下车时请携带好自身的贵重物品,避免遗失。
17、游览安全提示 :景区游览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不要到危险区域游览;游览、散步时请随时注意和检查随身物品,谨防遗失。
1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的安全提示: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19、购物安全提示:请理性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发票。游客自行参加的旅游娱乐项目及消费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0、旅游期间保护环境卫生,做文明游客。
旅游者报名参加我社组织的旅游专列,即视为旅游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旅游过程中具有基本自我保护能力。
四、旅游保险说明:
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购买了责任险,建议旅游者报名时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时,以保险公司约定责任的赔付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
补充协议(旅游合同编号: )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及自费项目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名称 | 主要商品 | 时间 | 温馨提示 | |
越南段 | 乳胶店 | 越南乳胶制品 | 约50分钟 | |
宝石店 | 珠宝玉石产品 | 约50分钟 | ||
桂林段 | 银饰店 | 银饰制品 | 约50分钟 |
购物场所:
自费项目名称 | 主要特色 | 时间 | 温馨提示 |
天堂岛(迪独岛) (费用260元/人) | 世界七大自然遗产之一 | 约2小时 | 自费项目均自愿参加,绝无强制。 |
自费项目:
购物场所及自费项目说明:
1. 是否购物是否参加自费项目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决不强制购物或强制参加自费项目。
2. 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决定,旅游者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物,非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3. 自费项目价格组成包含门票、车费、车位保险费、导游服务费、司机服务费、停车费、入城费预定费等所有综合费用。
4. 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中途休息站等购物店不属于本协议的购物场所,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 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游客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自费景点的特色告知旅游者,对旅游者自愿购物或自愿参加自费景点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游客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或参加自费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遵循旅行社的理性消费提示、保留购物单据、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本补充协议如他人代为签字即视为旅游者已知本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并认可代为报名人员签字有效。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经办人签字:
日期:2017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