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须知
费用包括:国内、国际往返机票、导游小费、机场税、境外酒店、(泰段住宿当地5星 新马段住宿当地3星 游览用餐(国内段及自由活动期间餐费自理,如遇飞机上用餐时间则不另外安排)、当地游览空调旅游车、景点门票、中文导游,泰国签证费400人民币,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费用不含:护照费、卫生检疫费、机场地面服务费、个人消费、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落地签小费每人RMB50元(机场现付领队),。
所需材料:
1、签证所需资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六个个月之内年之内免冠2寸白底高清彩色近照2张。
2、按泰国移民局规定:每人必须携带不少于4000元人民币或等值现金,违者遣返原出发地,责任自理。
备 注: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我社保留因航班、交通、签证等原因导致行程变化而对出团日期、线路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团队中如遇单男单女一律按加床或拆分夫妻房处理,6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重症患者和孕妇不得参团,如有隐瞒发生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退票、更改、签转。由于包机、包房性质,所以不接受取消、改期、变更酒店及行程等要求。如有退团需提前10天确认取消,否则团款100%损失!
●以上报价不适用外籍人士,价格请另询。非中国籍游客请自备返程签证以及相关证件,本社不对相关问题负责。
●赠送项目不参加者不退费用,已包含的水上项目限每人一次,特色表演18周岁以下不可参加、不另退费用。
●行程中的购物点安排,是行业公会认定合法购物商店,客人自愿消费;全程自费无强迫。
●特别注意:落地签快速通关小费50元/人。5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签免责书。到达泰国乘坐快艇需签免责协议!能不能上岛,视身体情况,由快艇公司决定!,孕妇禁止参团,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入泰游客必须随身携带现金人民币4000元或等值的外币,新加坡如有滞留者组团社须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交罚金人民币6000元/人!
◤泰新马旅游须知及注意事项◢
01) 中国游客赴境外旅游,需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出境游文明公约,体现新时代中国公民的文明素养和精神风尚。
02)各国出入境卡、海关行李申报单等均可请领队协助填写。进出海关时,请听从领队指示配合团体行动,以免与团体走散,影响出入海关之时间。购物须知及免税烟酒:以观光为主,若看到喜欢或合适的物品,请速决定是否购买以免影响其他团体游客旅程时间。
03)飞机上航班座位按姓氏英文字母编排,若需调整座位待起飞后再自行调整;飞机起降及用餐,座椅排背需放直;NO SMOKING即禁止吸烟,FASTEN SEAT BELT 即系上安全带;非必要时勿随意走动,为了安全请务必遵守;
04)为避免不必要之尴尬,请勿擅取酒店内和飞机上任何物品;若需留为纪念,请提出购买。
05)乘坐游览车时,请注意巴士公司名称、颜色、车号,以免停车时找不到车;请保持车内整洁,旅游巴士上禁止吸烟。
06)请紧记约定集合时间地点,务必准时集合上车以免影响旅游行程。旅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而须调整,当以领队安排后通告为准。
07)团队旅游客人须随团行动,如需境外中途离团,按当地接待社规定,将向客人收取离团费,离团费及当天其它剩余费用不予退还。
08)国际惯例小费是服务的报酬,若服务出色,游客可支付规定限额外的小费以示奖励。
09)酒店住宿注意,在大厅等待分配房号和钥匙时请保持安静。标准房间二人一间为原则,若出现单男单女情况,旅行社有权采取加床措施。外出时将钥匙放置于柜台,以便同房者使用。如要求服务生提行李或房间送开水均要给相当于5-10元人民币的小费。请勿在酒店内或房间外的走廊大声喧哗,或衣冠不整地走动。退房时请在前台结清电话费、饮料费等个人消费;离开酒店外出请携带酒店名片,以防迷路时备用。客人需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可在酒店开设免费保险箱;若遗失随身物品,保险公司很难受理赔偿事宜。
10)请特别注意安全,入住酒店后要记住领队及导游房号,需要帮助时可以找到他们。另要清楚自己房间所处位置及酒店走火通道。
11)东南亚酒店由于环保因素,无论星级均须自备牙刷、牙膏、拖鞋、电吹筒等生活用品;酒店一般都有游泳池,请自带泳衣等用品。
12)货币可在机场、当地银行或酒店兑换,汇率因素若出现客人与当地个人或商铺兑换外币之纠纷责任自负。泰国地区大部分旅游购物店可使用人民币及其信用卡;通讯方面,泰国可以使用中国全球通手提电话;泰国比北京慢一小时时差。
13)泰国多中式自助餐,新马则以中式团餐为主;自助餐请切勿浪费,以免被罚款。
14)泰国大皇宫对服装要求较严格,不能穿无袖上衣、短裤、拖鞋等;
———————— 具体景点的游览顺序,以当地导游安排为准 ————————
附件: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旅游合同内容告知确认书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签署了旅游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参加乙方招徕、组织的 旅游活动,双方已就旅游行程计划进行了明确约定。为丰富旅游线路产品的内容,满足旅游者旅游行程中的购物要求,针对旅游者在约定旅游项目之外的个性化服务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本补充协议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参加旅游行程中购物活动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双方确认,甲方签署本协议并未受乙方之强迫或胁迫或诱骗,甲方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本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系甲乙双方之合意。二、鉴于甲方有购物的需求,但对旅游目的地的异地购物场所难以有充分了解这一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旅游行程中甲方参加的购物活动如下:1、购物活动
序号 购物活动
1 芭提雅-珠宝、皮具
2 芭提雅-土产、蛇药、燕窝、泰丝、KINGPOWER
3 新加坡-珠宝、免税、百货
4 马来-土产、锡器、乳胶
5 马来-巧克力、珠宝、咖啡
三、甲方参加购物活动,应自行对购物场所所售物品的质量状况进行鉴别,并向经销商索取正式发票并妥善保管,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能鉴定商品真伪及质量等级的情况下,不宜购买相应商品。甲方自行与地接社或地接导游协商一致,参加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购物活动或其它项目活动的,不得影响其他同团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且视为甲方自行与地接社或地接导游达成相关协议,与乙方无关。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执行法律规定外,甲方有证据证明其所购物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于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持购物发票要求乙方协助退货。若甲方超出上述期限向乙方提出退货要求或所购商品已有人为损坏或该商品质量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退货要求。
五、本补充协议书系编号为 旅游合同之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