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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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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清北门 20:00 省博东门20:30 具体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
日期 | 行 程 | 餐 | 住宿 |
D1 | 石家庄------云台山 凌晨2-5点服务区休息(国家规定) 晚乘车赴河南云台山。(车程约6小时) | X | 车上 |
D2 | 云台山------云台山 早抵达景区,早餐后游览小寨沟(潭瀑峡景区),小寨沟三步一泉,五步一瀑,十步一潭,似跳动的音乐,流动的画卷;观清漪池、寿石桃、丫字瀑布、过减肥石、水帘洞、饮不老泉水--长生不老、云龙播雨、唐王饮马池、石舟、蝴蝶石。午餐自理;后游览地质地貌丰富的老潭沟(泉瀑峡景区),参观落差314米的大瀑布,欣赏美丽的潭瀑景观,水边嬉戏,也可观看正宗的陈氏太极拳、太极剑表演(时段性)。后乘车经叠彩洞,游览茱萸峰。 |
早晚 |
云 台 山 |
D3 | 云台山------石家庄 早餐后游览云台山之“峡谷极品”红石峡(温盘峪景区),天女散花瀑、白龙瀑、飞来石、逍遥石、相吻石、灵龟戏水、子房湖水库。午餐后土特产超市(约30分钟),竹炭生活馆或地矿馆(30分钟)。返程,晚抵达石家庄! |
早中 |
X |
报价 | 首发 3月4号晚 3月8号晚 3月11号晚 ①成人 女士:248元/人
男士:348元/人
4月3号4号 每周五晚发团 ①成人 398元/人
②儿童 1.4米以下 198元/人 只含车位半餐 请提前15分钟到达预定上车地点,由于散客拼团,可能会沿途郊县接送客人,请提前跟客人说明 | ||
接待标准 | 1、交通:旅游大巴车、景区小交通; 2、住宿 :【2或3人标(独卫、电视,住宿公平原则:周末住宿2人间抓阄分配】如需开空调,费用自理; 3、餐费:含2早2正餐; 4、门票:景点第一门票; 5、导游:全程导游服务; 6、建议客人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自愿自费); 7、此行程为散拼团,旅游地为山区,吃住条件有限;请自备洗漱用品;可能郊县等地点接人;客人自愿放弃餐、 住,团款不退。 | ||
备注 | 1、24小时内退团,请补座位费150元/人;座位分AB面;住宿若产生单间,自补房差; 2、小孩(包括婴儿)必须落座,请勿虚报人数,否则超载,责任自负! 3、儿童参团,如按儿童价收取的超出儿童限制标准的当地产生额外费用请现付导游,如按成人价收取的当地产 生优惠导游现退差价; 4、保留在保证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调整行程的权利;不承担由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丢失、损坏等一切责任自负; ★ 门票免票和半价:现役军人凭本人士兵证/军官证、革命伤残军人凭本人军残证、离休干部凭本人离休证、65岁以上老人凭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一级英模、全国道德模范可以享受门票免费、车票全价的优待。全日制在校学生凭注册的学生证、残疾人凭残疾证、60-64岁的老年人凭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持证件(政府颁发)可享受门票半价、车票全价的优待。如果您具有享有优惠门票的资格,请您携带好相关证件,购票前将优惠证件给导游。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实行门票和车票全免的优待。18岁以下儿童凭户口本门票半价 车价全票。景区内门票实行分景点指纹验票的验票制,门票自购票之日起连续的两个自然日内有效,游览的过程中请您妥善保管好门票,以备查验。【低碳生活 人人有责 不提供一次性帽子,请自备遮阳帽】 | ||
住宿 | 云台山景区位于太行山脉,山区的住宿均为当地村民自建的普通农家宾馆,条件有限,可满足基本的需要。2人标间很少,请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确定,出门旅游不让一张床影响自己快乐心情!!! | ||
安全提示 | 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在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4、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时,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劝阻。 6、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7、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务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8、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10、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 ||
新 旅游法 |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1、 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2、 在行程中,旅游者可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3、 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4、 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附表”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5、 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6、 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7、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以拒绝该请求。 8、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9、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