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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发 九寨沟、特色藏寨、德吉梅朵风情街、灌县古城(双汽)四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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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726235

重庆出发 九寨沟、特色藏寨、德吉梅朵风情街、灌县古城(双汽)四日游

山水价:¥108元起 门市价:¥428元 起价说明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建议您提前5天以上预订
额外项目:
套餐类型:
散客 28_69岁 其他价格请来电咨
出发月份:
5月6月7月
出发日期: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出游人数:
成人 儿童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 线路特色
  • 参考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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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款方式
  • 最后更新:2015-03-31
九寨沟、特色藏寨、德吉梅朵风情 灌县古城(双汽)四日游

参考行程



第一天:重庆 480km 5.5小时 汶川185km4.5小时 松潘 20km20分钟        松潘/川主寺/九寨沟   

                                             (含午、晚餐)           宿:松潘或川主寺或九寨沟

早上市区指定发车地点集合出发,乘车经高速前往——童话世界九寨沟(沿途欣赏高原风光)。后入住酒店。          

【专业说明】:

当天车程时间较长用餐时间不固定,建议多准备小食品。到达住宿地时间相对较晚,请游客谅解。

第二天:松潘或川主寺 90KM 九寨沟

(含早、晚餐)            宿:九寨沟或川主寺或松潘

早餐后,换乘观光车进入【九寨沟】(游览时间不低于7小时),九寨沟蓝天、白云、雪山、森林、尽融于瀑、河、滩、缀成一串串宛若从天而降的珍珠;篝火、烤羊、锅庄和古老而美丽的传说,展现出藏羌人热情强悍的民族风情。九寨沟,一个五彩斑斓、绚丽奇绝的瑶池玉盆,一个原始古朴、神奇梦幻的人间仙境,一个不见纤尘、自然纯净的“童话世界”!她以神妙奇幻的翠海、飞瀑、彩林、雪峰等无法尽览的自然与人文景观,成为全国少有拥有“世界自然遗产”“绿色环球21”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三顶桂冠的圣地。九寨沟以原始的生态环境,一尘不染的清新空气和雪山、森林、湖泊组合成神妙、奇幻、幽美的自然风光,显现“自然的美,美的自然”,被誉为“童话世界九寨沟的高峰、彩林、翠海、叠瀑和藏情被称为“五绝”。因其独有的原始景观,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被誉为“人间仙境”。 后入住酒店休息。

【专业说明】:

1、景区内禁止抽烟、乱丢垃圾!只有餐厅一角有唯一的抽烟区;景区内洗手间不收费;   

2九寨沟景区观光车都配有讲解员;沟内有唯一的餐厅可提供不同价位的自助餐(60人起);景区内可跟团游览或自行游览,对于散客参团旅游,客人进入九寨沟及黄龙后容易走散,导游在景区内很难跟随每一位游客,所以主要以自己游览的方式在景区内游览,规定时间、地点,统一在景区外停车场集合或出景区后自行打车回酒店(一般不会超过15元钱)

3.年老体弱、有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等游客需提醒客人自备应急药品,根据自身情况游览景区,不可勉强游览

第三天:九寨沟88km1.5小时 特色藏寨20km30分钟  松潘160km 3小时 茂县

(含早、午、晚餐)                        宿:茂县

 

早餐后,酒店出发经岷江源前往特色藏寨】,(游览时间不低于1.5小时)这里五色经幡如祥云般缭绕在山间,美丽的草原醉人心脾,静谧和谐的藏族小村庄静卧在蓝天下。以放牧和加工银饰品为主,旅行团到村里参观都会被热情的带到家里做客。后前往主寺镇的德吉梅朵风情街】(游览时间不低于1.5小时)将茶马古道文化、藏传佛教文化以及岷江源文化相融合,从多方位、多角度的向游客展示了阿坝州的历史文化背景和藏族文化韵味,形成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旅游综合服务区,成为了松潘县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示范区。行走于德吉梅朵风情街上,穿梭在鳞次栉比的藏寨屋舍之间,观赏着独具韵味的藏家舞蹈,听着拥有淳朴乡音的讲解,仿佛一切都在如梦的画里。后乘车前往茂县,晚餐后入住酒店

温馨提示】:

1、 请尊重当地人的风俗,理解民族信仰,加强民族团结。

第四天:茂县125km约2.5小时 都江堰 290km约3.5小时南充 180km约2.5小时 重庆

           (含早、午餐)

早餐后乘车前往都江堰【灌县古城】(游览时间不低于30分钟)千秋都江堰不仅造就了一个水旱从人的锦绣天府,并且孕育了一座上善若水的灌县古城。“灌县古城”位于都江堰市城市核心区,幅员面积2.86平方公里,始于南北朝后魏时期。其山色苍翠、水色灵动、五河竞流、举目如画。在“一环、一纵、若干小街串联贯通”的老灌县城市构架下,随处可见具有100年以上明、清建筑元素的建筑,凸显了灌县古城历史文化底蕴。之后乘车返回重庆,结束愉快的九寨美景之旅!

【温馨提示】当天到达时间有可能较晚,建议客人不要安排当天飞机.火车。


途经景点

    参加须知

    服务标准
    1、交通:全程旅游资质车辆。
    2、住宿地点及酒店标准:
    全程指定住宿:标准团为2-3人间,品质团为2人间(独立卫生间、彩电、定时热水),如有3人间均为加床,加床均为钢丝床。(当地的住宿条件有限,请游客理解,其住宿条件不可以与城市住宿条件相比较;九寨沟所有酒店热水都分时段供应;九寨沟提倡绿色环保,酒店都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游客需自备,希望理解)。
    入住九寨沟:
    桃都MCA酒店、腾跃酒店、藏寨风情、川渝宾馆、启明酒店、藏缘传奇、从呀印象、南岸藏寨、东藏明珠、风情假日、丹布仓、电力宾馆、圣地阳光酒店、田园度假村、永竹林卡、上石寨、云霆酒店、藏房宾馆、藏家春天、九缘情、雪山人家、紫苑酒店、漳扎印象、九美假日、金鹰山庄、龙康藏寨、满驿卡仓、藏乡源、九安宾馆、锦湘宾馆、香巴拉酒店、同九山庄、九凤宾馆、藏之韵、长海宾馆、九峰宾馆、九阳宾馆悠扬、彭丰宾馆、神山、达吉、金龙人家、世纪园、农田园、静雅苑、瑞西宾馆、南岸藏寨、冈拉美朵、藏宫格、安多酒店、藏家春天、风情假日、仙池、鑫源、棠中、藏宫阁、电力宾馆、藏乡缘、水天堂、瑞西、锦绣、友约、登珠、优游度假酒店、龙康、九寨花园、雪山、大藏风、瑞达、美朵嘉措、九洲、雪山人家、紫苑、九峰宾馆、瑞闽商务酒店
    入住川主寺:
    义德大酒店(普通楼)、西部王朝大酒店(普通楼)、教育宾馆、万福山庄、嘉利酒店、银桥宾馆、圣地山庄、红太阳酒店、生源宾馆、禹龙宾馆、亚日大酒店、荣达、教育宾馆、金鹰大酒店、金龙大酒店、纳玛宾馆、福兴、阳光酒店、国宾、新良、雅仕假日、岷江源(二期)、东干宾馆、西部瑶池、云月汇锦、黄龙宾馆
    入住松潘:
    松潘黄龙国际酒店、黄龙饭店(普通楼)、天马大酒店(普通楼)、兴华饭店、黄龙大酒店、兴华、松洲、松林酒店
    入住茂县:
    坪头乡村酒店、羌寨山庄、西羌度假村、古羌园、羌寨避暑山庄、兴隆酒店、羌山魂大酒店、羌风楼酒店、峤联宾馆、九顶山国际大酒店(经济楼)、华瑞苑宾馆、云栖酒店、西羌家园酒店、麦米云朵酒店
    2、门票:含九寨沟门票220元/人、含九寨沟景区内观光车车票90元/人。
    (特价团,参团价格已享受门票优惠,且我社已提前采购,故不退任何门票优惠费用,如果中途客人退团或放弃游览,不退还任何参团费用)赠送特色藏寨、德吉梅朵风情街、灌县古城,如客人自愿放弃,无费用退还。

    4、膳食:全程含6正餐3早餐,(正餐为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午餐餐标10元/人,早晚餐均为所住宿的酒店含餐,不用早餐或晚餐不退费用。按十人座一桌计算,不足十人则按比例减少菜品数量和菜的份量);
    5、导游:持证导游服务(导服费:150元/天/团)。
    6、保险:为确保人身安全,我司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
    7、小孩:常规团:2-14岁(不含14岁)儿童只含旅游车车位,半餐费(产生门票、住宿、自费娱乐等费用均自理);
    14-28岁(含28岁)只含旅游车车位、餐费、住宿(产生门票、自费娱乐等费用均自理)
    品质团:30岁以下(不含30岁)按小孩操作,只含车位,半餐费(产生门票、住宿、自费娱乐等费用均自理))
    特别提示:九寨沟景区内无单独导游服务(九寨沟因景点比较分散,客人进入九寨沟景区内属自由活动,观光车上有统一的讲解员,请游客注意安全及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另景区售票处可自愿购买意外保险)

    温馨提示

    三、备注
    1、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行程;未满2周岁或年满70周岁的,有心肺脑血管病听视力障碍的,不宜长途及高原旅行的,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均不适合参加;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团队中如有60岁以上老人或心血管方面有器质性病变者必须提供正规身体健康证明并用手写体形式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如有隐瞒病情者产生任何后果敬请游客自行负责!!因九寨属于高原地区,70岁以上的老人因考虑身体因素,建议不参团,请选择其他适合老年游的线路参加。
    2、如因旅游者旅游过程中造成的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按照投保条款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旅行社可协助客人处理,但不承担任何额外赔偿垫付义务。
    3、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4、如因人力不可控制因素(风雪、塌方、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游客自理。
    5、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游客自理;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6、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7、旅游行程中,如遇车辆自身故障造成行程延误,超过2个小时后按5元/人.小时标准补偿游客。如耽误时间较久,
    可与游客协商解决。
    8、费用只包含成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可同住,请在当地自补单房差。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遵守当地习俗。
    四、友情提示(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2、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身保管。
    3、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4、九寨沟观光车都配有讲解员;沟内有唯一的餐厅可提供不同价位的自助餐。
    5、由于景区所在地区的特殊性,食宿条件都相对城市比较差,请游客提早有心理准备,多配合导游工作,以最好的心情游览世界遗产美景,九寨沟沿线因当地政府要求宾馆饭店绿色环保,均不提供一次性生活用品,请游客自带。
    6、景区内可跟随导游游览或自行游览,进入九寨沟景区后容易走散,导游在景区内很难跟随每一位游客,所以主要以自己游览的方式在景区内游览,如与导游走散,请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景区外停车场集合。
    7、景区内禁止抽烟、乱丢垃圾!只有餐厅的一角有唯一的抽烟区;景区内洗手间不收费。
    8、高原地区,紫外线强,气候多变,请备齐:御寒衣物、雨伞、太阳镜、太阳帽、防晒霜等物品
    9、高海拔地区一般有轻微高原反应,不宜剧烈运动、少饮酒、多食水果蔬菜。
    10、旅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络本团导游解决;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旅行社,以便更好的解决,并不要顾及情面,如实填写游客质量反映表,质量反馈以游客在旅行结束后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请各位团友认真填写,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在当地解决。
    11、由于第一天和最后一天路程较远,出发时间早,抵达时间晚,请游客自备矿泉水及干粮,以备不时之需。
    12、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感冒药、晕车药、腹泻药、创口贴等)。
    13、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导游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
    14、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仔细听取导游对景点的介绍,并牢记导游的提醒及警示。
    15、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
    16、请游客准备足够的胶卷、相机电池、现金、全球通手机、湿纸巾、个人卫生用品,沿途商店很少,藏民的卫生生活习惯都与汉族有所不同,所以最好提前要带足这些东西。
    17、景区开放时间以当日公告为准。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编号:BZ-ZF-00001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自费旅游项目 自费项目特色或内容 最低人数 游玩时间 价格
    藏羌风情大型歌舞晚会
    大型藏羌歌舞及民俗表演 1 1小时 200元
    藏民家访 藏族民风民俗体验,藏家特色小吃、歌舞体验 1 45分钟 180元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编号:BZ-GW-00001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
    名称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前往
    时间 停留
    时间 备注
    卡卡沟游人中心 水晶、药材 月 日 2小时
    土特产超市 牦牛肉制品 月 日 40分钟
    羌山红牛角梳 牛角制品 月 日 40分钟
    都江堰黄龙玉博览中心 玉石 月 日 1小时
    中国绸都丝绸博物馆 丝制 月 日 2.5小时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具体退换货流程均以购物场所书面确认为准),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四、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付款方式

     
       

    公司签约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美专校街鑫隆达大厦B座19-9(可乘坐112,215,503,501,226,421等到上清寺站或者牛角沱公交枢纽站下)

    上门签约:重庆主城九区客人可派工作人员到您的所在地签约(2小时以内到达)

    网上签约:传真扫描签约或网上淘宝直接下订单。


    免费咨询:400-023-8038,13640501229

    预定电话

    重庆周边:023-63862880,81310584

    国内旅游:023-63862677,81310684

    出境旅游:023-81310584,63862677

     
    在网上或电话中与我们客服经理确认好报名细节后,如不方便来我们公司进行当面交款事宜,可在线传真签约合同并通 过在线支付。我们提供如下几种支付方式:(注:下面涉及到的个人账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账户,可在企业资质里核 实。)

    1、信用卡支付

    请联系你的客服经理,并按照提示操作

     

    2、银行账号在线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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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帐号

    公司全称:   中国旅行社总社(重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观音桥分理处

    开户账号:   3100 2101 0900 0058 654

    1、如汇对公账户,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我社以款项到账为准。

    2、汇款前请先与我社业务人员联系确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沙坪坝支行

    卡号: 6228 4804 7083 6456 819

    户名: 蒋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牛角沱分理处

    卡号: 6222 0231 000 7577 2066

    户名: 蒋伟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

    卡号: 6227 0779 0088 7474

    户名: 蒋伟

    开户银行: 中国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

    卡号: 6225 8823 0325 6942

    户名: 蒋伟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银行上清寺邮政支局储蓄所(其它支行)

    卡号: 6221 8865 3012 2945 398

    户名: 蒋伟

    开户银行: 中国平安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

    卡号: 6225 3800 9610 6721

    户名: 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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