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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6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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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 普通酒店双标间(独卫独浴) 不含酒店宾馆空调费用,宾馆空调需另外计费:20元/间/晚。 |
餐 饮 | 三早二中餐, 中餐为餐包(10元/人面包榨菜矿泉水等) 注:如不用餐包请提前通知退10元/人 |
门 票 | 长白山西坡大门票125元/人、长白山北坡大门票125元/人 |
用 车 | 车座位按报名先后顺序排列,客人中途退团不退车费。 |
导 游 | 地接导游服务。(4人以下由司机提供简单的生活及讲解服务); |
交 通 | 沈阳-白河,松江河-沈阳火车硬座,白河-松江河火车硬座或旅游大巴车 |
自 费 | 西坡环保车85元/人、北坡环保车85元/人、北坡越野车80元/人、浮石林110元/人、长白山天池水第一漂180元/人 博物馆40元/人 |
购物店 | 长白山土特产店--长白山梅花鹿养殖基地(停留约40分钟) |
长白山旅游注意事项
1、由于长白山天气变化快,请自备雨具,夏季去长白山不要使用雨伞,因为在高山地区容易引雷(有过雨伞引雷身亡案例),而且山上有风,雨伞不易把握。
2、携带衣物尽量带外套和长裤,尽管是暑假时期,二道白河镇上穿半袖衣服也热,但进入景区还是需要外套,一来山上气温低,外套可以御寒挡风,若是大晴天也可以阻挡高山强烈的紫外线照射。
3、景区封闭管理,不准游客自己开车进入景区,必须在里面乘坐环保巴士来往于各景点,所以最好轻装进入景区,带点午餐方便食品和水。女性的话,穿着尽量简单自然,便于登山。
5、每年9月15日之后是长白山保护区的防火期,在此期间禁止野外用火,请各位背包客不要携带野外露营装备。
6、长白山是火山爆发而形成的,山石松动,上山时请注意安全,不要靠近边缘,以防引起危险.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增加游玩项目,旅行社提供以下 5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甲方自行选择,从而满足甲方的要求。
活动项目名称为:西景区内环保车
价格:85元/人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天池水第一漂
价格:180元/人
活动项目名称为:北景区内环保车
价格:85元/人
活动项目名称为:北坡越野车
价格:80元/人
活动项目名称为:峡谷浮石林
价格:110元/人
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方要求在长白山当地购买土特产等旅游纪念品。旅行社提供“长白山梅花鹿养殖基地”购物场所,从而满足甲方的需求。
4、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5、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6、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保留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对行程调整的权利,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本社只负责退门票,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例如: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游客签字:
中商国际旅行社沈阳公司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53号瀚都国际1005室。 邮编:1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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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团日期请到门店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