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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5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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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季您到哪里去?幽雅的环境.浓郁的渔家风情和淳朴的民风使您留连忘返,走向大海使您入到天人合一的忘我境界,在这里您可领略到吃海鲜,海浴,钓鱼,赶海,欣赏海岛的自然风光,观日出,听海潮,体验一下做渔民的乐趣.美丽的山美丽的水,美丽的鲅鱼圈在期待着您的到来!
一、行程
D1早乘车赴具有“东北小亚龙湾”之称的——山海广场,走688米伸向海里的浅堤,根据潮汐,赶海拾贝。游览以海洋文化为主题的大型综合性城市公园。车赴辽南最大的开放试公园 -----月亮湖公园,后世纪广场自由活动 ,晚餐后入住。 午餐 住鲅鱼圈
D2早餐后前往东北第一山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千山风景区】(游览约4小时),前往东北道教名观--【无量观】它是千山第一大道观,也是中国第三大道教宫观,以“石、塔、松、洞、天”而著称。在此可充分体会中国土生土长宗教的发展根源。后至东北佛教圣地--【天然大佛景区】赏释迦牟尼真身舍利,览千佛阁,登海拔554.5米高的观景台,拜天然大佛,观颠峰之塔弥勒宝塔。午餐后结束行程,返回长春。 早中餐
二、接待标准
2、景点:千山大门票
3、用餐:2正1早,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4荤4素、不含酒水
4、住宿:4—6人普间 公共卫生间(必须带好身份证)
5、导服:导游讲解服务
三、特别告知:
★另请自备雨具、防晒用品及常用药品,如预防感冒、止泻等药品,并根据自身情况,慎食海鲜★ 此行程时间长,路程远,会略感疲劳,请注意休息,保持良好心态。
★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游客请格外注意休息,登山要视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标准团住宿如遇如遇单男单女入住三人标准间或自补房差。
★旅游旺季游览时还须请您耐心等候,礼貌游览,环保游览。
★旅行中请客人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大雨、大雪及地震等等)所产生额外费用由客人承担。。
★行程中请服从导游安排,注意人身安全,若私自离团产生后果由客人自已负责。
★请参团贵宾带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等)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参团所有客人名字)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和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1、年满七十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障碍、行动不便、有心里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为了丰富游客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根据新旅游法规定:游客要求安排所含行程以外的景点,需双方协商一致;为配合新旅游法的实施,提升我社的服务水平,满足您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3、以下所列行程外自选项目,请您自愿参加,理性消费;如因人数太少而无法安排时,我社退还所收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参加行程外自选项目的游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外自由活动或小憩。
二、全程含有 个购物点及另行付费项目明细具体如下:
购物点名称主营产品停留时间
海产品超市各种海鲜、海干、食品30分钟
另行付费景点名称价格停留时间
海鲜大餐128
三、商品购买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某些商品一经售出不再接受退货;若属于质量问题,旅行社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退货事宜。
四、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需确保无强迫行为!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如不参加自理项目的游客,导游可将游客放在就近景点参观游览,等其他参加自理项目的客人。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4、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门票、机票、火车票、船票等),我社根据实际情况补收差价;因人类不
可抗力因素(如高速公路封闭、台风、暴雨、大雾、疾病、航班变更等)造成的延误、滞留或行程变更等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不承担责任。
5、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离团,须与导游签订《离团申请书》,未产生的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一切安全等责任客人自己负责,与本社无关。
6、请贵社提醒客人认真填写《旅行社意见反馈表》,作为处理投诉纠纷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如实填写!如果客人对本次旅游接待有意见,请在当地提出,以便我社及时解决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7、因本社原因导致客人投诉,投诉及处理结果请在游客旅游行程结束后十五日内通知本社,否则本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付。
8、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此行程内容及行程中注意事项,无异议无疑问,同意作为合同附件;
客人签字: 人数: 出团日期: 合同编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