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惠机票不得改签、更改或退票,抵离时间以实际机票为准; 2、请提醒客人: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小孩带好户口本; 3、甲方安排专人在张家界机场到达厅举“森林假期”纸牌接团; 4、因客人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机票、车费、船费、门票价格等行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此费用,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景点未参观或行程所含餐未用,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5、标注的酒店如遇政府会议征用无法安排入住,甲方只承诺按同档次同价位酒店安排。 6、行程内另付费的景点与项目如因客人自身原因无法参加,需在景区门口自由活动(自由活动时间为该景点的游览时间)。 7、该产品报价赠送项目如遇特殊原因取消,甲方将不退费用; 8、在旅行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气变化等情形),甲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后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行程先后顺序或更换同价值景点或按约定价格将门票费用退还乙方);(参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11、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只收取车位费和餐费,如在张家界当地产生其他费用由家长承担,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除房费外其他同成人标准收费。 12、如游客要求另行增加景点或购物店,须先由游客与组团社达成一致后,甲方可与乙方就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后予以执行。 13:、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当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恕不受理客人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