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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19141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以上行程是参考行程,如有顺序变动以出发当天发给客人的行程为准)
接待标准:
住 宿: 空调标准间
参考酒店如下:上海浦西开元大酒店 苏州开元曼居酒店 杭州浙江开元萧山宾馆 句容余坤开元大酒店
交 通: 高级空调旅游车(车型不定,确保一人一正座)
用 餐: 5早4正(正餐餐标:30元/人/餐)。
自费项目: 全程无自费
购 物: 全程无购物安排
游客须知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将签入合同):
Ø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本社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安排,如有超出费用(如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社有权追加收取。
Ø旅游为团体活动,机票/火车票一经开出不得签转、更改、退票,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签转、更改、退票的,有关费用由游客个人承担,报名时请提供客人的准确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十二岁以下儿童还需提供出生年月)。
Ø通常情况二周岁以下婴儿价格仅含往返飞机票(无座位),二周岁至十二周岁儿童价格仅含往返飞机票、旅游车位及正餐费(儿童餐费是按照成人餐费的一半收取的,如酒店对儿童餐费有不同的收取标准而产生的差额游客需在当地补足),其余一切费用游客均需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当地支付;游客也可按照成人价格为十二周岁以下婴儿、儿童购买产品,因此而产生的成人儿童、成人婴儿差价概不退还。
Ø本销售价格为综合旅游报价,持有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导游证等证件均不退还门票。如游客在行程进行中,因其自身原因发生减少综合旅游报价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费用均无法退还;临时提出增加或变更综合旅游报价项目,必须获得全团客人的签字认可,并将可能被要求支付团散差价。
Ø如游客在行程进行中,在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费用均无法退还。
Ø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和非我社原因(县级以上旅游主管单位做出该地区不适合旅游的决定,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报名人数不足十人无法成团等特殊情况),我社有权取消发团,并退还所付金额,合同终止。若需要改期或拼团,则另行安排。
Ø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所参加的旅游活动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并对自己安全负责。
Ø游客因自身疾病和个人原因导致人身意外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相应责任。
Ø游客同意上航假期将当地旅游接待服务委托给以下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之一: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Ø若本社及合作伙伴有任何形式的优惠活动,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加,不得重复享受优惠。
Ø本产品针对上航假期全国散客市场。此团在当地与上航假期各分支机构游客散拼。
Ø行程中所出现的推荐另付费项目,若参加人数不满该团总人数的一半,本社保留取消该项目的权利。
Ø本产品仅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客人收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