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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521076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火车团】(需签署补充协议)
◆ 以上行程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以当地导游实际安排为准!◆
友情提示:
1.镜泊湖地区整体住宿水平有限,请大家调整心态,休闲旅游为主,勿用城市心态衡量酒店住宿和景区;
2.团餐无法满足所有客人的口味,偶有水土不服的现象,体质偏弱的客人请自备肠胃药;
3.自由活动期间,注意安全,以便应急水土不服的现象.可乘船游览镜泊湖。
特别说明:
1、报名时请提供客人准确名字及身份证号,外出旅游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客人入住当地宾馆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方可入住!
2、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无法安排三人间的情况下,需要客人自补房差。
3、一切私人贵重物品如现金、机票等必须随身携带,绝对不要放在酒店房间及旅游车中,如有物品遗失后果自负,与旅行社无关。
4、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
动导致的交通堵塞、火车航班晚点等)旅行社可以经多数游客同意后对相应行程内容在不减少景区景点的情况下保留对行程顺序进
行更改的权利;造成景区景点减少的,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景区的协议门票价格,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造成额外损失
和增加的费用需由客人自行承担。在保证景点不减少和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和游览的先后程序,
如时间紧张,我社有权取消自理景点。
5、如遇天气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政策性调价,火车及航空调整或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
6、游客不得擅自离团,如有离团请客人必须写离团申请书,经我社签字确认后方可脱团, 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未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所发生的任何任何情况均与旅行社无关,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
7、游客投诉以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单》为准,请各位游客务必如实仔细填写,如有投诉请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经核实事实在当地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几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城市 | 购物店名称 | 介绍 | 停留时间 |
牡丹江 | 中俄商贸展中心 | 紫金工艺品、俄罗斯特色商品、东北土特产、 | 约1小时 |
牡丹江 | 新江南超市 | 紫金工艺品、俄罗斯特色商品、东北土特产、饮料、食品、生活日用品 | 约1小时 |
一、全程含有 1 个购物点,具体如下:
活动项目 | |||
名 称 | 介绍 | 观看时间 | 价格 |
镜泊湖游船 | 镜泊湖处于群山环抱之中,山重水复、蜿蜒连绵,时而水平如镜,时而微波荡漾,秀美无比。湖中更有白石砬子、城墙砬子、毛公山、等著名景点镶嵌其间,形成独特的天然美景 | 90分钟 | 100元/人 |
地下森林门票 环保车+超公里车费 | 经千万年沧桑变化,大约一万年前的火山爆发,形成了 低陷的奇特罕见的地下森林,故称火山口原始森林 | 90分钟 | 145 元/人 |
镜泊湖峡谷 | 朝鲜族民俗村,领略朝鲜族独特的生活景致和民俗文化 | 90分钟 | 60元/人 |
药师古刹 | 当代第一座东方药师佛七佛道场 | 10分钟 | 10元/人 |
电瓶车 | 景区小交通(一般3-4次) | 12元/人/次 |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
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
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
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
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
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
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
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 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 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 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 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镜泊湖门票半票退20元,全票退40元/人。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
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