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须知
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 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一11岁收总团费的60%,旅途中不提供酒店床位,乘坐火车、轮船时只提供座位票。因小孩超高而增加的费用 由游客自负;12岁(含12岁)以上 按成人收费
温馨提示
旅游接待约定:
1、持有优免证件的客人在享受景区优惠政策时视景区的具体要求而定,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价退还。
2、地接导游将严格按照行程安排执行,如客人所持行程内容与所签合同行程内容不符出现的投诉,我社概不负责。
3、行程内的另行付费项目也是行程安排内容(已经过双方确认的出团通知上所列项目为准),但游客可自由选择参与,不参与的团友需在景区门口下车自由活动等候(客人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事项,等候时间为参与者的游览时间)。导游推荐另行付费景点须掌握原则,全车半数以上方可安排(潜水和水上娱乐项目及晚间另行付费项目可不遵循此原则)。
4、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自然灾害、政府管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危及到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解决办法: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价退还。
5、我社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客人自行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6、不允许客人离团。如客人私自离团,则视为客人自愿提前终止合同,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
7、南北方存在饮食方面的差异,请客人尽量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不得因饮食不习惯而投诉。
8、团队的游览时间会因为天气原因及客人的身体素质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有的大约估计的时间也许会有不同,客人因此而产生的投诉我社概不受理。
9、客人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告之所持登机证件上的准确名字及证件号码,如因客人原因造成无法登机,责任由客人自行负责,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10、维权事宜注意:客人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欠佳”一栏后,可视为投诉范畴,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请各位游客必须认真仔细填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
11、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更名、退票。
12、旅行社可根据团队情况在不减少景点、不改变住房标准的条件下调整行程先后顺序的权力。
13、行程中景点先后,导游会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在不减少景点前提下,调整先后,若是持有军官证、老年证、离休证、残疾证、教师证、学生证等各类证件的客人针对自费项目没有优惠,小孩的自理门票费用等同于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