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在保证景点不减少,保证服务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为方便旅游者游览,我社保留调整行程游览顺序的权利并委托给地接社; 2、因客人自身原因放弃的旅游项目费用不退,旅游中途擅自离团,合同终止,费用和责任自负;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费用增加,由客人自理,未产生的费用本公司按成本退还;。3、客人在入住酒店时如出现单男单女,由客人补足房差或入住三人间。4、请客人来京参团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过期无效)5、持有老年证、学生证的客人综费优惠20元/人,产生其它差价不退(此费用凭有效证件,北京导游现退)。6、游客投诉以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请各位团友务必真实填写。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在行程中对我们的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拨打我社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538-6280000/7777予以解决.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诉,我社将不予受理(有效的投诉时间为发生投诉之日起60日).多谢合作与支持!外出旅游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务,防止被偷被盗现象发生,影响旅游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