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旅行团申请表总共一张(分四页),在我社领取,请用钢笔填写。
二、姓名、出身年月、住址等项目请按照身份证和户口本记载内容填写。
三、个人简历由何时初中毕业填起,何时在现单位工作至今结束。若中途更换单位较多,可简略填写。
四、内地亲属应填写父母,配偶,子女。以上几个内容为填写内容,请如实填写。
五、表格填妥后,请将表格由所在工作单位领导,在单位意见栏和主管单位栏签署“所填内容属实,不是不准出境的五种人,不是法轮功练习者,同意自费出国旅游”等字样并由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四)未满14周岁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
(五)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此五项可理解为:
1、 工作单位系指个人档案所在单位(须具备人事管理权),原则上与户口本上所记载相同。如本人工作单位已调动或辞职,请由原单位出具调动证明或辞职书。
2、 主管单位一级应有档案管理权,本单位不够级别的,先由本单位审批盖章,再到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3、 私营公司的“所在单位”由本公司盖章,主管单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签字。
4、 外资企业由外经委或省外企服务公司盖章。个人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5、 个人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所在单位由街道办事盖章,主管单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6、 大学生由学校盖章,中小学生由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7、 现役军人及退休军队干部,由军以上政治部盖章。
8、 单位属保密单位的除单位盖章外还要加盖本单位保卫科的公章。
9、 民航、铁路、航运部门除单位盖章外还要加盖本单公安部门的公章。
10、孕妇概不受理出境事宜 。
六、成都市五城区以内户口的申请人还须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面试。五城区以外口的由当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盖章并签署意见。
七、表格填好后,请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六张,一同交回我社。如系集体户口,请复印后,由单位保卫科盖章或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
八、如填表过程中入有任何问题,请致电 028-66615848向我社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