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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探亲签通行证手续

深圳职工国旅 | 发布于2007-12-06 15:06:54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申请对象
:具有中山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
  1、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2、有直系亲属因私应聘在香港或澳门工作一年以上的;
  3、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就学一年以上的;
  4、直系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或澳门会亲的;
  5、归国华侨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或澳门会面的;
  6、因公派驻港澳人员的内地家属需赴港澳探亲的;
  7、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往香港或澳门的。


直系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近亲属是指
  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提交资料
  1. 用钢笔填写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审批表》1份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各1份;
  3.提交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各1份;
  4.数码相1张。

备注:以下人员需加具单位意见:公务员及从事金融、保险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