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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进山门票减免优惠办法

山西五台山向前旅行社 | 发布于2007-08-25 11:59:22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为了进一步拓展五台山客源市场,吸引更多游客来山旅游。经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研究决定,进山门票实行新的优惠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一、根据晋价费字(2007)241号文件精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门票实行淡旺季价格。旺季时间从4月1日零时起到10月31日24时止,门票价格为168元/人次;淡季时间从11月1日零时起到次年3月31日24时止,门票价格为140元/人次。

  二、 旅行社一次组团16人以上(含16人)不论淡旺季均按20%优惠(按四舍五入计算),在旺季执行134元/人次,在淡季执行112元/人次(己享受减免进山门票的人数不得重复计入组团购票人数)。  
  三、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学生、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合法有效证件,购享受半价优惠。
  四、儿童(身高l.2米以下)、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寺院僧尼(持有戒牒证),凭合法有效证件免票进山。记者、国家一级以上作家、摄影家和旅行社经理、导游、团队司机凭合法有效证件给予特殊的免票优惠。
  五、入山处,纠风办的工作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上述优惠办法,对享受减免门票优惠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并将旅行社团队计划单(复印件)妥善保存,景区政府有关部门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坚决制止私自放行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旅行社组团要依实计数、按人购票,严禁任何形式的拼团联团.否则,如发现故意弄虚作假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为严格执行上述优惠办法,恳请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八,本办法自八月二十一日起施行,对旅行社延至九月二十一日起执行,对国(境)外旅游团队延至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优惠办法同时作废。
  九、本优惠办法由五台山风景区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