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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大峡谷旅游发展战略断想

怒江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于2007-06-23 15:15:55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怒江大峡谷旅游发展战略断想

蔡运龙

内容提要:“三江并流”确定为世界自然遗产会极大限制该地区的开发,但当地贫困人民群众要奔小康,谁也不能剥夺他们开发祖祖辈辈生息之地的权利。“不开发”对当地人民造成的代价由谁来承担?这里的旅游资源价值正在于其天然性、独特性、神秘性、多样性,肤浅理解的“建设”与这些价值是格格不入的。可持续地实现这些资源价值,就能把开发与保护的“两难”转化为“双赢”。为了把开发与保护的“两难”转化为“双赢”要:加速人口城镇化进程,发展乡村旅游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缓解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坚持以自然生态和本土文化为主要卖点;充分考虑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对旅游发展的影响;建立旅游大环线是当务之急;营造一系列份量足够的旅游吸引中心,引诱游客步步深入;开发体验峡谷奇观的最佳处;拉开旅游产品档次,兼顾大众旅游和高消费旅游;进行政府引导,市场动作。

在三天(2003年10月21日—23日)“跑马观花”和粗略形容手中资料的基础上,对怒江旅游发展战略中的几个关键问题的初步思考如下:

一、将开发与保护的“两难”转化为“双赢”
“三江并流”确定为世界自然遗产会极大限制该地区的开发。生态学家所理解的可持续性,是要保护这个地区的天然性直到永远,我作为一个自然地理学者,当然也希望如此。但当地贫困人民群众要奔小康,谁也不能剥夺他们开发祖祖辈辈的生息之地的权利。“不开发”对当地人民造成的代价由谁来承担?在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公平合理而彻底的解决之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认识和需求很有“生态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之嫌,对此不要人云亦云。而要理直气壮地申明“发展才是硬道理”。
然而,这里的开发绝不能走“先开发、后治理”的路子,必须吸取张家界的教训。开发并不等于“大建设”(特别要杜绝破坏性“建设”),“开发”的实质在于实现资源价值,而这里的资源价值正在于其天然性、独特性、神秘性、多样性,肤浅理解的“建设”与这些价值是格格不入的。可待续地实现这些资源价值,就能把开发与保护的“两难”转化为“双赢”。
为了把开发与保护的“两难”转化为“双赢”,要注重以下两条途径:
(一)加速人口城镇化进程,发展乡村旅游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缓解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
目前怒江峡谷中大多数人都依然靠掠夺土地为主,这是对自然保护的最大威胁,也是对旅游资源价值的最大浪费。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把他们从对土地的依赖中解脱出来。为此,要加速人伞兵城镇化进程,要发展乡村旅游以极大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通过这些途径,可以将开发与保护的“两难”转化为“双赢”。以此有关的一个战略是:在开发建设上要“区外开发,区内保护”,在经费上要“区外接待、区内旅游”。这是很多旅游区都认识到的经验。“区外开发”即解决旅游接待设施不足的问题,又促进了城镇化,有利于改善乡村生态,从而提升旅游区的质量,有利于农村以旅游业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区外开发也要注意有当地的特色,要与其文脉和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坚持以自然生态和本土文化为主要卖点
怒江峡谷旅游的特色在于神秘的边疆、奇特的峡谷、独有的本土多元民族和宗教、典型的金榜地持地貌和生态环境,这些是最大的卖点。在我看来,这里的旅游形象是:两南边陲秘境,怒江峡谷奇观。对此,要尽可能少加人为干扰,才能真正充分、持续地发挥其效益;尤其不能搞不伦不论的建筑,那只会破坏其价值。一旦实现自然生态和本土文化的价值,也就达到了保护与开发的双赢。

二、充分考虑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对旅游发展的影响
反对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的理由尽管有其道理,但必须面对以下问题的挑战:第一,开发和不开发,何者的综合效益更大?第二,如果不开发,那么本来可为当地带来的30亿元年收益由谁来补偿?由此考虑,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对旅游发展的影响。
水电开发对怒江旅游业大有好处,可极大地加速上述城镇化过程,又可增加旅游资源(例如“高峡出平湖”景观);当然也会带来一些冲击,例如淹没某些景点,对此要及早谋划,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要避开水库淹没区,要考虑开发水上游线和水上旅游项目,沙滩埋情人之类的旅游活动要移植到其他场所,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