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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名胜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07-05-25 16:01:26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关于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6月1日开始,电子客票使用使用《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和报销凭证。现将《行程单》有关使用规定通知如下:
1、 使用电子客票后,旅客只要凭有效身份证明,就可以在值机柜台领取登机牌,无须出示“行程单“。另外,旅客既可以在购票时领取电子客票,也可以事后补领。
2、 以前旅客购票后,凭有效证件和机票或(T4联)到机场航空公司柜台打印T4联,然后凭机票或T4联办理登机牌,最后持有效证件、T4联和登机牌通过安检登机。现在购票后直接在机场值机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登机牌,持有效证件和登机牌通过安检登机。代理人或航空公司售票处向旅客提供《行程单》,各机场不提供打印《行程单》业务。
3、 实现电子客票后,旅客身份证件是唯一可以确旅客和离港记录性的依据,同事由于无化操作,原份证、客票、登机牌上姓名三合一的安检查验过程,成只要核旅客姓名的汉语拼音和登机牌是否一致,于中人姓名同音同字情况较多,份证的核更要考安全检查环节。另外由于需要核份证件,所以团队旅客也必个办理。
4、 所有航班起七天后就无法打印行程(报销单《行程失,不挂失和打。
5、 《行程》采用一人一票,只作为个报销,不作场办理乘机手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
6、     旅客生退票或其他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要原《行程》收回,方能理有。收回的《行程》要随当告一同上交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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