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的因私护照,并复印第一页一份。
2. 由日方公司提供的“身元保证书”(加盖日方公司公章或社长章)、“招聘理由书”和“滞在予定表”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日方公司会社登记誊本原件一份(须有法务局登记官的红色印章),如是上市公司,则可用公司的四季报复印件或传真件代替。但注意以上文件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须交我公司验证,并提供全家户口本复印件二份。日资企业的申请人不用提供户口本原件,但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4.
广州领馆所受理的区域是在
广东、
广西、
海南和
福建四省工作的申请人,如户口不在以上四省的申请人有上述四省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则同样可以受理。
5. 填写由我公司提供的赴日申请表一式二份,名单表一式三份和担保书一份。
6. 提供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当年年审有效);在职证明一份及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三张;另提供名片一张。
7. 签证时间是根据日方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要求来定的,代办公司无权查询进度,以领事馆签出的日期为准。通常以一周为基本工作日,此段时间不得加急和催问。
8. 我公司收取每人手续费和签证费共计人民币550元。个别申请人会收取押金每人1000元,归国后凭护照原件和我公司的押金单领取。
9. 如申请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所交费用和申请资料恕不退还。
10.为对日本领事馆和申请人负责,如我公司对申请人所交材料有所怀疑时,有权拒收。
11.请申请人详细阅读以上条款,以免自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