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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受理程序

衡阳市南岳牵手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06-12-05 14:50:27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1、旅游投诉受理的要领及其特征
    旅游投诉受理,是指投诉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提出投诉,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经审查认定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的行政行为。
    旅游投诉受理的特征:(1)投诉受理应当符合旅游投诉的立案条件,并属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2)受理与否的决定是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旅游投诉受理的程序
    投诉受理的程序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受投诉者的投诉,依法立案审查所依据的程式和顺序。主要包括:(1)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的投诉状;(2)受理与否决定的作出。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处理;不符合投诉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被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属于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管辖范围;(2)投诉者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3)没有明确的被投诉者,或者虽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却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4)不属于投诉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5)超过投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