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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搞色情敲诈最高罚款10万元

陕西中国旅行社长安分公司 | 发布于2006-11-10 17:24:41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旅行保健
住宾馆遭遇色情敲诈,10元一串的玻璃珠项链要价300元,同一场歌舞晚会门票价差近百元……针对游客投诉较为集中的旅行社和宾馆行业,九寨沟县新近出台了《关于九寨沟旅游饭店、旅行社以及导游服务质量的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旅游饭店构成色情敲诈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旅游价格中的自费项目以及价格标准应单独列出,自费项目要事先征得游客同意。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违反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扣除导游IC卡6分;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