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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须给导游合理报酬

深圳深华国际旅行社彩虹假期 | 发布于2006-11-02 12:57:25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权益保护
本报讯 记者从上周六闭幕的首届全国导游大会上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各省市导游代表讨论修改之后即将正式出台。在《意见》中,将通过制定法规的办法,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办法保护导游的合法权益,同时拟按导游职级和服务质量等标准,建立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行业混乱导游薪酬难保障记者从全国导游大会上了解到,至2006年9月,全国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数已经达到47.27万人,其中执业导游32.05万人。但是,我国导游队伍呈现年轻化、平均学历偏低的状况,在32万执业导游中,30岁以下占80%,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80%。当前我国导游队伍中,初级导游占97%,高级导游和专家型导游人数少,与海内外游客市场对导游的知识和阅历要求明显不相适应,也不利于旅游服务质量的整体提高。

  

  此外,目前我国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激励机制和劳动保障机制仍不健全,部分导游员甚至是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固定薪酬、没有劳动保险的“三无”导游,这直接导致了导游职业稳定性下降,部分导游员迫于生计,采取降低服务、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获取收入,形成恶性循环。

  《意见》出台薪酬有望透明化据透露,国家旅游局将在《意见》中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办法,推进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建立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分成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办法。并将按照业务技能、职业贡献和从业年限为基础、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同时,旅行社和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导游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规范薪酬、改善导游的生存环境,也能够使游客出行时获得的服务更加规范、有保障。”据透露,目前《意见》尚为征求意见稿,在经各省市导游代表讨论修改之后,不久就将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