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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有些什么新规定?

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14-12-29 15:14:09 | 来源: | 常识分类:旅行交通

417,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并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武汉中国国旅小何为您详细解读新版旅游合同。

   新版旅游合同是首个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旅游合同,其中针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和具体操作办法。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游客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

    ■几大亮点

    购物商定最长停留时间

    增加旅游者拒绝权

    新版合同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同时,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在补充协议中,关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并双方签字盖章。如果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发生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合同中也写明: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滞留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增加食宿费用游客承担

    此次新版合同还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作出了约定。

    现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牵扯到航空、酒店、地接等各个方面,旅行社很容易和游客发生纠纷,而今后双方可以严格按合同执行。新版旅游合同中明确写明: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

    游客可要求最高三倍赔偿金

    新版合同中还新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这主要是针对甩团现象做出的约束,以往发生过因利益分配问题导致旅游团的行程无法继续的事情。

    出境游费用不包括境外小费

    在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会向游客索要小费,这部分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比如泰国。此前,旅行社一般会按“国际惯例”向游客收取境外服务人员的“小费”统一支付。

    新版出境跟团游旅游合同则要求,旅行社出团前要如实告知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境外小费标准,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括导游服务费和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但是不包括境外小费。此外,新版合同中还新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