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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散客旅游出团须知

新疆金桥国际旅行社 | 发布于2014-03-20 12:28:33 | 来源: | 常识分类:其他

1.地域广大,地方特色又不可复制,容易错过难见的景点。旅行无法在常规行程中全部包含。为了行程万里不留遗憾,合理而可能的满足大部分游客的需要并确保行李安全和不产生纠纷,我社将特色景点及活动推荐项目进行罗列和整理,客人可以根据兴趣及自身条件自愿参加。凡参加人数超过50%,由导游陪同统一组织,不参加的由导游妥善安排休息或自由活动。在休息点,购物点或景点门口等候其它客人。不足50%的客人可以自行安排活动。是否消费全凭自主自愿原则,我社决不勉强,谢谢合作。
2. 游客入住酒店:各地酒店提供一次性用品,如牙刷、牙膏、浴液、洗发液、拖鞋等,不必自备,个别酒店有许多自理物品,如浴袋、剃须刀、毛巾等等,标价贴的位置较为隐蔽且价格较高,请大家使用时注意。出发时新染头发的朋友,最好自带一条毛巾,以防把酒店用品染色。
3. 新疆地域广大,景点遥远且分散。用餐无法按正常时间安排,可能出现延后情况,请客人携带零食充饥并理解。因客人原因放弃行程中的活动或用餐,均不减退款。地域区别的原因使大家的用餐众口难调。口味较重的客人,可在出团前自备一些老干妈辣酱或咸菜。儿童收费:儿童1米以下的可以不占车位和不占床位。1米以上的儿童可根据客人意愿占床位和占车位,所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
4. 持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记者证等证件,按景区要求可获(免或优惠)票价的游客,请提前告之导游办理。并由导游开具证明,凭证明到报名处退款。进入或离开景区后,无法再办理(免或优惠)票价。根据公安部门住宿需登记的要求,请游客带好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参团人员如出现单男单女, 由客人自补单房差;或由我社安排入住三人间。
5. 在行程中,因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意外情形,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旅行社会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在事后作出说明。造成无法参加的景点或游览项目,旅行社负责更换同等价格景点或退还游客门票差额。并让游客签字。
6. 旅行社对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本人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赔偿。请客人务必遵守导游的安全提示、注意事项及时间提示。我社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面保障游客旅途的安全。
7. 行程结束后,导游会让大家填写意见反馈单。游客的投诉以在当地意见书及签字证明为准,请游客务必负责、认真填写意见单。恕不受理团友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8. 吐鲁是中国的热极、夏天最高温度可达到40度以上、需要游客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当地的水果比较多、到时有水果西瓜、葡萄是最好的解暑果、甜瓜要少吃、应为是热性的 吃多了会上火。
9. 天池海拔1800米紫外线比较强,提前准备太阳帽、太阳镜、防晒霜及外套。
10. 纳斯气候变化异常温差比较大、雨水比较多、请配备好御寒的衣物及药品、水土不服的要配备些肠胃之类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