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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代购须谨慎 购物入境要符合海关规定

新加坡商务旅游服务中心 | 发布于2012-12-28 11:53:11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权益保护

   假期出境旅游,带着大包小包的商品回到国内,一部分自用,另一部分转卖给商家,运气好的话连钱都能赚回来,这是之前许多游客节日时打的“如意算盘”。

    不过,在“前空姐网上开店代购,因偷逃100多万元税款获刑11年”的消息传开后,不少市民都惊讶地发现其中居然还有这么大的风险。那么,如何在出境游海外购物的同时不惹来麻烦呢?

     2010年7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的《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自当年9月1日起,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超过50元的,要按相关规定征收进口税,即免税额将从目前的500元,降至50元;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入境包裹免税额大幅收窄,导致海外代购成本骤增。

    于是,很多经营代购的商家就“盯”上了游客。有市民透露,去欧洲之前半个月,就有人打电话问她是否有意帮忙购买点东西,以购买商品总价的5%作为佣金。如果游客同意,商家就开出一个购物单,并支付30%的预付款,成交后再支付余款。

    多买一些东西拎回来就能赚到不少佣金,这个买卖受到很多市民的欢迎。“自己也是要购物的,顺便帮别人带些东西,也许机票钱就赚回来了,何乐而不为?”不少人这样表示。

    然而,此次“前空姐网上开店韩国代购,因偷逃100多万元税款获刑11年”的消息,却为不少人敲响了警钟。

    新加坡商务旅行网从海关咨询后获悉,根据海关总署“54号令”,进境居民旅客只能携带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可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超出部分均需征税。

    此外,对于商业性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为逃避交税,一些从事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的商家将目光转向“真人携带”,即由旅客或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将超量外国商品随身携带进境,这同样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因此,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不是物品,而是货物。

    那么,游客出境旅游,如果带的东西比较多,虽然都是自用的,但是会不会被误认为是“专业代购”呢?

    从目前情况看,海关总署“54号令”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针对正常入境旅客,因此海关查税多是抽查。

    一般游客入境后,过海关时,除正常走申报通道的人以外,很多人会走“无申报通道”。而海关对于走无申报通道的旅客所带物品是否超过免税规定范围,以海关相关工作人员经验判断为主。海关工作人员若判断单一品种物品数量过多,超出自用范围,就会视之为“货品”。海关会立案暂时扣押相关“货品”,并要求该旅客在一天之内将“货品”退回购买地。同时还会查看携带该物品的旅客是否多次往返,如果情节严重,海关还会考虑将有关案件转交缉私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