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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权益保护

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于2012-11-07 13:29:03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权益保护

一、外出旅游之前应注意哪些事?

1、准备外出旅游,行前要注意健康情况,如健康情况欠佳,或患有急慢性疾病者,应先请教医生是否适宜出外旅行。出门在外,因生活环境变化,长途跋涉,患有疾病者容易在旅途中发作,因此要保证身心健康,尤其是高龄的游客。

2、行前要注意与旅行社确定出发时间与集合地点,并索取旅程表,让您和家人了解此次旅程的安排。

3、行前要注意与旅行社确定是否已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船、机票,特别是未取得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应携带户口本),必选规定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免误了您的行程。

二、如何选择可靠的旅行社?

请选择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旅行社。千万不要交给无牌照的地下旅行社,如非旅游单位和个人,或未经核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另外,请游客注意您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足额缴纳了旅行社责任险。如果决定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还应投保意外险。

三、同样的旅游目的地及旅游天数为什么其旅游价格不同?

构成旅游价格不同的因素很多,即交通工具类别(飞机、车、船等)、住宿饭店等级、餐费标准、导游等级、行程路线不同等,都会影响其旅游价格。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旅行社作为旅游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拥有也不可能全部拥有飞机、车、船、住宿饭店、餐厅等设施,因此降不降价主导权不在旅行社。各旅行社在组织同一行程、同一服务标准的旅游线时其成本基本是一样的,而旅行社附加上去的中介服务费不过占总费用的2-4%,因此相对来说:同样的旅游目的地及旅游天数,价格越低其服务标准就会越差!千万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而寻求一个内容空虚,服务档次差的旅游。另外,同样内容与质量的旅游也因淡、旺季而有不同价格。因此,不要只以价格的高低作为取舍,宜多比较旅游内容、服务、住、食、交通等级及旅行社信誉、品牌来决定您应选择的旅行社。

四、为什么要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行前说明会?

旅行社若有安排行前说明会,其目的是使您了解这一次旅游的内容、各旅游点的状况、气候、宜携带的衣着、有效身份证件、禁止携带物品、出发的集合时间和地点、其它旅途中应注意的事项,并使您认识领队及参加这一次旅行团的团员们。行前说明会还可以就双方合同内容再予确认,如认为有所不符,可及时指出,关系重大,无特殊事由,宜准时参加。

五、为什么要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应当依法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其目的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签妥,并注意签约的旅行社是否加盖公司印章及经办人签名。

六、旅行社收取旅游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旅游费用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交通运输费:旅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及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尺寸以交通部门限定为准)。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2)、用膳费:按合同约定的用餐标准由旅行社安排的膳食费。

(3)、住宿费:按旅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旅行社按合同约定的住房等级档次安排的住宿费。

(4)、游览费用:依照旅程表所列的游览费用,主要是游览交通费、合同约定的观光点和旅游项目第一门票费。

(5)、导游服务费:旅行社依照旅程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的地陪、全陪费用。

(6)、旅游意外保险费:旅行社必须依法为其组织的团队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所定标准。

旅游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旅程表未列出的项目开支。例如,在固定旅程外所安排供游客自由参加或游客自行追加的游览项目或节目(含园中园门票)。

(2)、旅程中火车或轮船上的用膳费。

(3)、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4)、属于游客个人费用,如行李超重(件)托运费、饮料及酒类、洗衣、电话、电报、传真、私人交通费、行程外购物活动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自行给予提供个人服务的小费。

(5)、未列入旅程中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等。

七、签定旅游合同后,临时不能参加如何处理?

应尽快通知旅行社取消,依照合同约定,游客办理退团解约,应赔偿旅行社的费用因解约时间不同而有差异。愈早通知。赔偿愈少。除另有约定外,其赔偿标准如下表:

游客通知退团解约的时间游客赔偿旅行社的费用

出发前7天以上 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 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 总团费的50%

出发前当天 总团费的80%

注:旅行社收取的赔偿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车、船、航空公司、住宿酒店、各地接待社等相关企业的解约违约金,实为旅行社不得已之举。

八、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怎么办?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旅行社有权调整收费,但必须出示有关文件证明。若游客拒绝交费,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按合同约定收取业务损失赔偿费用。

九、因旅行社的原因通知取消出团怎么办?

依照合约,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出团时,旅行社应于预订出发日前七天通知游客,或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改订提前或延后或加入其他旅行社同等级标准旅程的团队,旅行社对游客不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游客不接纳变更,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同时无息退还游客交付的全部费用。

十、因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游客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出团而又未预先通知游客,游客如何索赔?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旅程成行时,如旅行社无预先通知,游客除要求旅行社退还所缴纳的全部团费外,并可要求索赔。除另有约定外,其赔偿标准如下表:

旅行社通知退团解约的时间 旅行社应赔偿的违约金

出发前6-4天 综合服务费的20%

出发前3-1天 综合服务费的50%

出发前当天 综合服务费的80%

注:综合服务费为总团费扣除城市间交通费、房费、超公里费、特殊门票费及旅游意外保险费等旅行社代收款后的费用。旅行社因故取消出团,实属不得已的做法,除退赔游客交付的全部团款和一次性的补偿,还必须支付车、船、航空公司、住宿酒店、各地接待社等相关企业的解约违约金,望您体谅理解。

十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怎么办?

因自然灾害、气候条件、政治形势、航空航运及铁路部门的原因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旅行社免负赔偿责任。

十二、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安排的旅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其所发生的旅游费用差价如何处理?

旅行社为维护旅游团体安全,可根据当时情况作全权处理。对旅程、游览项目、食、宿等作出相应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十三、旅程中可能出现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各种意外情况,导致旅行社须调整预定的旅程安排,其所发生的旅游费用差额如何处理?

鉴于旅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旅行社有权对行程内各项安排临时作相应调整,所造成的旅游费用差额,按“多贴少退”的办法处理,即超支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游览项目减少则将实际费用差额退还。

十四、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或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未花费的余额能否退还?

游客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可扣除游客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费后,将剩余团款退回,医疗费用由游客自理(保险公司负责的除外)。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交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十五、旅行社在旅途中所安排的交通工具未取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旅游运输资格,怎么办?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无论是飞机、船舶、车辆应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运资格,如安排非法交通工具,游客应要求旅行社立即更换,否则拒绝搭乘并要求赔偿。

十六、游客在旅程期间,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事由,于搭乘飞机、轮船、汽车或于餐厅、酒店、旅游设施中所受到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如何处理?

游客在旅程期间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部门、酒店或保险公司)订立的条例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及时必要的协助,但无须对该事故负责。游客违反旅行社规定或司陪人员劝阻,私自冒险行动,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意外损失的,由其本人负责。游客在旅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旅行社对游客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损失或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在旅程中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时如何处理?

在旅程中如由旅行社安排到旅游定点商场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协助交涉解决。如由旅行社或导游安排到非旅游定点商场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全部损失。如由游客自行安排的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由游客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交涉,旅行社不负赔偿责任。游客在购物时应向商场索取有效发票,妥善保管。当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作为有效凭据。

十八、在旅程中,部分导游人员违反旅行社与游客的合同约定,怎么办?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您有权拒绝;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您有权拒绝;

3、导游违反合同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您有权拒绝;

4、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您有权拒绝;

5、导游索要小费,您有权拒绝:

6、导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收团费,您有权拒绝。

十九、旅行社未履行旅游合同或其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直接损害,而发生团队旅游纠纷,怎么做才是有效的解决方法?

建议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纠纷。不能自行和解的,您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或向各县旅游局投诉),请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质量监督所(各县旅游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