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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残疾人可持证免票进景区游览

洛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12-10-02 09:47:44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权益保护
      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

  为保证残疾人和相关陪护人员在双节期间能享受到这一优惠,市旅游局已向各县(市)、区的旅游局和各旅游景区(点)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其落实该《办法》,并要求全市各旅游景区(点)于30日前制定出具体的落实办法,在各景区(点)售票处显要位置对相关内容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