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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民港澳游--港澳通行证

南京金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12-06-05 13:22:25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南京市区办证地址:
市公安局:白下区洪公祠
市局办理流程:
1、领表,看《须知》,了解办证要求, 需咨询的可向民警咨询
2、填表(登记备案人员需主管单位盖章,负责人亲手签名)
3、照相,复印户口簿、身份证
4、领号排队
5、根据叫号到指定窗口办理
6、凭受理通知书单交费(收费处下班后,请到王府大街中国银行交费)
7、凭已交费的回执单,办理邮政速递,办好委托后将通知书送还受理民警
 
受理机构:
1、    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由本人就近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 
五(区)县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2、    未满16周岁的儿童和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见最后页)
3、    持有在我市申领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我市居民,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申请,"团队游"和"个人游"视为同类。被委托人须为南京市常住居民。
4、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08:30至11:30     14:00至17:00
处长接待日(周三)   09:00至11:00
(接待时间变动,以接待大厅门口公告为准)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含照片)
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表格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印章和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军人: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2、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壹张(详见照片标准》)。
3、已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委托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委托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提交其监护人书写的委托书。
军人: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4、已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所有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勿裁剪
 
温馨提示:
1、赴港澳个人游签发 “G”字头个人旅游签注,可申请3个月有效1次签注、3个月有效2次签注、1年有效1次签注、1年有效2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赴港澳团队游签发 “L” 字头团队旅游签注,可申请3个月有效1次签注、3个月有效2次签注、1年有效1次签注、1年有效2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须随团出入境。
3、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4、签注过期或已使用,可再次申请。通行证上不得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7、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1、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往来签注,  每个20元
二次往来签注,  每个40元
2、收费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公安厅、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加强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苏
财综[2001]136号)。
 
照片标准:
一、证件照标准
1、照片为申请人近期(6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照相时不得佩戴饰物或者有色眼镜(盲人除外);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二、摄影点地址及电话
1、康宁公司洪公祠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综合服务大厅,电话:84218110
2、康宁公司大方巷点:中山北路34号,电话:83363966
3、康宁公司白下路点:白下路101号,电话:83362966
 
委托代办事宜:
一、准许代办范围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系我市常住居民(军人、华侨、登记备案人员及非本市居民除外),已持我局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同类事由再次申请短期赴港澳地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港澳就业的和换领新证不在此列),异地商务除外,可由本人委托亲友向出入境部门递交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
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5、 "团队游"与"个人游"视为"同类事由"。被委托人须为南京市户口。
二、委托代办手续
16周岁以下儿童、60周岁以上的老人和再次赴港澳同类签注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代办申请须提交
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张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委托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写有委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各类赴港澳签注应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详见各类签注须知);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代办申请书》。
 
委托领取证件:
1、委托亲友代领证件:如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我处领取出国境证照的,必须在申请时向受理民警申请
办理委托代领手续,在《回执》上写明被委托人姓名,由受理民警确认签名。被委托人凭身份证、申请人《回执》和《江苏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注)费专用票据》(领证联)领取证照。
2、委托邮政速递领取证件:凭已交费的《回执》,到接待大厅内的邮政速递专柜办理委托。邮政投递人员上
门送证时,交验本人的身份证和《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第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