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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可拒交的“冤枉钱”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局 | 发布于2006-09-11 10:30:05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权益保护
财政部门的国家计委最近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与消费者密 
  切相关的项目有: 
      
    铁路部门:车费附加费;标签服务费;窗口预订票费;列车卧铺服务  
  费;团体旅客加挂服务费;加挂服务费;加挂车补臣铺服务费; 货物安全 
  押运费;剪票费;软座修车费;旅客提前进站费;站台开水费;候车服务  
  费;站内厕所收费;客票座号费;列车开水费;中转签 字费;卧铺消费  
  费;危险品检查费;车座椅维修费;茶座治安费;列 车超员登记费;列  
  车加铺费;列车边座费。 
      
    水运部门:客轮旅客洗澡费;客轮旅客卧铺加价费;客轮甲板观光费; 
  发售船票窗口的订票费;送票费、售票服务费、趸船旅客候船 费;码头趸 
  船补票手续费;取的治安费;水运客运服务费;水运售票 手续费;水运保 
  险费;水运售票手续费;水运客票价外保险费;水运 预约订票费;船舶过 
  闸附加费。   
    
    民航部门:补票手续费;旅客定座单费;强行打包收费;机场洗 手间 
  卫生费;机场安全检查费;预订机票费;出售联程或回程机票收 取的手续 
  费;在安全检查中对交运行李加封或封包收取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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