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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的小常识

西安光大国际旅行社 | 发布于2010-03-30 16:26:32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安全常识
 旅游旺季伴随着春暖花开即将到来。随着出游人数的不断攀升,相对的旅游安全与旅游质量也前所未有地被人们重视。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游客明白消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诚信体系的框架,是标本兼治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之策。如何明明白白出游,旅游者要注意几方面的问题。

  签好合同 合理维权

  维权的基础就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游客出发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签订好合同。如果有特殊的要求,也可以和旅行社协商将之写入合同中,如果发生的事情不在合同范围之内,游客就很难为自己维权。为避免纠纷的出现,游客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详细的合同,包括赔偿等条款,以备事后调解。

  理智消费 快乐出行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这也是有效维权的重要因素。目前旅行社早已进入薄利时期,有些旅游线路的价格已经低到无法理解的程度,游客出行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应该认品牌、认大旅行社,进行理智的旅游消费。

  明白出行 确保知情

  旅游者如果决定随旅行社出游,首先要做的是选择旅行社,对旅行社的资质进行核实,要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工商行政机关管理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想要出境旅游,还要选择具有经营出境游权的旅行社。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有权知悉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情况,包括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的档次、范围、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日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团费所包含的服务内容要心中有数。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包括交通、线路、景点、购物、地接社等一切有关的信息。如果对旅行社所提供的日程、线路、景点、服务档次及价格等不满意,旅游者有权拒绝签约。旅游者支付团费后,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等服务,有权拒绝参加计划行程以外的项目,是否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支付小费等都是旅游者的自主行为。

  旅行社有违约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即可以得到赔偿,协商不成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旅游者也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投诉范围

  1、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

  2、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

  3、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

  4、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

  5、旅游经营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

  6、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您,损害了您的利益。

  7、其它一切您认为有损害您的利益的事件。

  怎样投诉?

  您的投诉一般应该是书面的,以投诉状的形式递交到旅游局“质检所”。如果书写困难,也可以口述,旅游投诉机关笔录,由您签字。不管怎样,您的投诉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不然,旅游局“质检所”可以不予受理。

  1、您的投诉必须在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您可以在您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当地或回到居住地进行投诉。

  2、您必须写明具体的您认为已经对您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具体投诉对象。比如:旅行社、导游、酒店或它们全部。同时应注明它们的确切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3、您也要写明具体的投诉请求。比如:赔偿经济损失、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等。当然应实事求是。

  4、您还要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即您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具体经过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旅游合同、损失证明等。基于此,在您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当时(一般都是在旅游途中、在外地),您就应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已经回到出发地,您再去收集这些材料,将会非常困难。

  5、投诉状中您还应该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