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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旅游 携带纪念品有大学问

兰州金岛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10-02-05 11:29:56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购物常识
出境游的客人在回国时会给亲朋好友带一些纪念品,比如韩国的各种玩偶、法国的香水等等。但是也有很多游客因为这些小东西而被告之不予放行。原因是旅客携带的物品超出海关允许的数量或者范围。为了让大家能了解相关的情况,避免旅途中不必要的麻烦,记者就限制进出境物品的相关规定咨询了专家。专家告诉记者,我  

国规定的限制出入境的物品大概有以下几类:  
  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2、金、银及其制品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须向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后予以放行;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3、国家货币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  
  4、外汇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旅游支票、信用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海关验凭本次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登记的数额查验放行。携带外汇出境超过旅客本次进境申报数额的,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出境前须送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带文物出境时,请向海关详细申报。海关验凭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6、旅游商品用带进外汇在我国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商品外,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章的发票核查放行。  
  7、中药材、中成药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中药材、中成药的价格,均以境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不准出境。严禁携带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境。  
  8、录像带携带录像带进境,请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审查。海关审查内容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