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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代替护照使用的旅行证件

北京华夏特价机票网 | 发布于2010-01-05 10:50:27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旅行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该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颁发给以下人员:
1、由海外往返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
2、持台湾身份证件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
3、因时间等条件限制来不及申领护照的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简称“海员证”)由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授权的海事机构颁发给出国(境)执行航海任务的中国海员。目前,我国部分海员出国(境)执行任务只持海员证,其他海员出(境)执行任务还须持申领护照。

香港签证身份书
香港签证身份书由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未能申领香港特区护照或其他国家(地区)旅行证件的香港居民。

香港海员身份证
香港海员身份证签发给持有香港特区政府海事处签发的“雇用登记簿”的香港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澳门特区旅行证由澳门特区政府签发给未能领取澳门特区护照的澳门居民(包括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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