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年因私护照(有效期最少六个月以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护照照片4张(要白色底照片);
2. 申请人所在公司或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提供四张有公司的正式抬头和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司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空白信纸;
3.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和全家的户口本复印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 如果是退休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原件.
5. 申请人若携带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前往德国,必须到公证处出据两份公证书,一份为一家三口的亲属公证,另外一份是父母中一方委托另外一方带孩子出境的委托公证,及子女所在学校需出据一份中文的准假证明,同时需相应的提高资信担保数目额度,以证明可负担子女旅行的一切费用。
6. 存款证明原件(3万元人民币以上/人,银行自动冻结3个月)
7. 本人必须在资料表上签字
8.为防止客人在境外擅自脱团,滞留或办理其他国家签证,每人需交纳五-十万元保证金,此款在随团回国后1周之内全部退还。(此款与存款证明用途不同)
备 注:1、此表格各项均为重要内容信息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
2、如果丧偶,父母去世,请填写该人姓名(标明已过世)。
3、如换(补)发过护照,请将原护照和签证资料一起交付我处并说明原因。
4、一年内曾在欧洲使馆拒签过的个人资料,我处谢绝接收。
5、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所填写的资料属实,如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将导致拒签或签证申请被驳回。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6、递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要清晰,根据我处所提供的要求进行资料准备。
7、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签证资料包括公证书、银行存款证明原件、照片和单位空白信纸概不退还。
8、本人必须保证如期回国,并在回国后当天将护照原件和登机牌交付我处接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