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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亲戚访问所需材料

河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 发布于2009-06-21 15:40:01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亲戚访问所需材料
访问配偶或亲属(8寸以内直系亲属或4寸以内配偶的人)
韩方准备材料:
1.邀请函(需公证,必须明确记载被邀请人(签证申请者)的现住址,而非他的户口所在地地址),身元保证书(需公证);
2.证明韩国亲属的身份及与申请人的关系(户籍登本,在籍登本,祖谱,长期往来的书信,KBS离散家属确认书);
3.邀请人的居民登陆表,印鉴证明,居民登陆证复印件,归国保证书(需公证),邀请事由书(需公证);
4.邀请人家族情况(住所,联络电话,一起照的现在和过去家族照片,标明照片人物姓名)
中方准备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记录全家情况);
2.      公证申请人有关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汉字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地址,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的关系等,若已故,标明已故日期,夫妻一起申请需要结婚证原件);
3.      申请人移居中国经过书及寻亲经过书;
4.      家谱图;
5.      全家人的现在和过去合影照片(包括兄弟姐妹一起的照片、过花甲照片、跟邀请人一起的照片等),所有照片须标明人物姓名;
6.      申请表1张;
7.      照片1张2寸彩照;
8.      护照(有效期3个月以上);
9.      暂住证原件(户口不属于北京领事馆管辖的人);
10.  申请人与邀请人往来的书信及通话记录;
11.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同事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户口不属于北京管辖的人提供)
注:外地领事馆所辖区域
沈阳领事馆:东北三省;青岛领事馆:山东省;  成都领事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上海领事馆: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广东领事馆: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申请签证后,签证签发与否签证费及手续费一律不予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