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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旅游须知

吉林省抚松县长白山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09-06-19 16:44:51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出行装备
一、车辆
1、 车辆检修。出发前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修。每天晚上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
润滑油系统(齿轮箱、变速箱、底盘、刹车、方向等);
灯光系统(特别注意雾灯、警示灯);
轮胎系统(前二轮胎应新于后胎、备胎完好);
其它系统悬挂装置、油、水、电等。车门完好、门锁正常。
2、 加油。在每天晚上的自由活动的时间里把油箱的油加满;
3、 随车携带:随车工具、千斤顶、灭火器、手电、随车牵引绳。
4、 车辆手续齐全(行车证、保险单、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
二、行车。
1、  必须在车规定的位置上粘贴醒目的车队标识物,便于相互照顾,管理。晚上行车以双闪灯为标识信号。
2、  行车时尽量跟进车队行动,高速公路上两车间距离为200米;
3、  转弯时,导游车将提前500米打开双闪灯提示;提前100米打开转向灯,请各车依照进行。
4、  如果不能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请及时报告领队得知;
5、  如果与车队失去联系,务必按照行车路线行车或及时与领队电话联系;
6、  在高速公路休息时,一定要选择大型停车场,尽可能避开小型停车场。
7、  如厕时,如果在非高速公路上,尽可能选择在加油站,而且,尽可能选择右侧加油站(因为过马路增加不安全的因素)。
8、  遇到叉路口、铁路道口时,必须减数,确认方向和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
9、  在强光下开车,应戴上护眼镜。
三、安全。
1、  车门完好、门锁正常;临时停车时,车内必须留人看守;
2、  如果在途中购物时,一定将车停在安全的位置上(严禁停放在路中央)。
3、  离开高速公路或进入高速公路生活区时,一定要把车速减下来(60公里/小时以下)。
4、  即使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速在100-120公里/小时为最佳。
5、  疲劳时,及时休息或找替代司机;
6、  贵重物品(现金、照相机等)随身携带;
7、  晚上休息注意居室内安全;
四、旅游
1、  随身佩戴发放的统一的标识物(胸章),便于统一进入风景区;
2、  在规定的时间随队出发,不掉队;
3、  不要在旅游风景区的地摊上(小贩)大量购物,尽可能回避与风景区商贩冲突;
五、随身携带物品。
1、  证件类:身份证、驾驶证、银行信用卡、现金。
2、  地图册、旅游资料(特别是旅行社发放的)、车队通讯录。
3、  物品类:手机、电池(充足电)、充电器、瑞士军刀、光碟、照相机、胶卷、打火机、蜡烛、眼(墨)镜、雨具。
4、  药品类:创可贴、胃肠药、感冒药、体温表、个人常备药等。
5、  洗涮用品:牙具、剃须刀、手巾、洗浴用品、护肤品等。
6、  饮用水、时令水果。
六、个人着装。
1、  服装(休闲服饰、备用衣物)。舒适,美观,便捷。
2、  鞋(旅游鞋、拖鞋)。旅游中以胶底鞋为主。
3、  帽(遮阳帽)、护眼镜。
4、  背包(一个主袋、几个付袋)。外观悦目,性能卓越,透气性好,便于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