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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安全须知

内蒙古阿尔山市蓝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于2009-05-05 16:58:19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安全常识

1、出发时,须携带一套干净的衣服,以备漂流完毕更换。同时需备一双解放鞋或布鞋,以备在走路和漂流中使用。不允许穿高跟鞋、长裙、打赤膊和赤脚者参加漂流。

2、漂流时不可携带贵重物品及任何可能被水浸的物品上艇,以防打湿或丢失。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

3、漂流者必须将救生衣、安全帽、鞋子穿好系牢,并且漂流中途不得随意解下,戴眼镜者请将眼镜用橡皮筋或绳子在头上固定好。

4、漂流时听从安全员的指挥,不听指挥一意孤行者,安全员有权停止其漂流 。按照要求双手抓紧皮艇两边的安全带,收紧双脚,将腿各放一边,不得相互交叉。身体向艇内收紧,降低重心,严禁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艇外,以防划伤。若遇翻船,请不要惊慌,您穿有救生衣立即就可浮出水面,憋口气,少喝水;万一落水,吹响救生衣上的口哨,提示附近的安全员前来救助。到了平缓河段,请到岸边将艇内积水倒出,轻松上阵,使用木桨,向前划动。途中不得追逐嬉闹,不得互换互联船只,不得下水旅游

5、年龄在16周岁以下和55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想参加漂流必须向本公司申明,经同意后,由监护人陪同可参加休闲段区域。

6、漂流结束后,请将艇具、安全帽、救生衣退还给公司,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者,须按价赔偿。

7、特别提醒以下人员禁止参加漂流:孕妇、饮酒过量者、残疾人及有心脏病、高血压、骨质疏松、癫痫、精神病患者、痴呆症及其他任何有碍运动病史者。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