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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出游维权

天津订房中心 | 发布于2008-12-28 14:17:30 | 来源:山水旅游黄页--天津订房中心 | 常识分类:权益保护

1.客人在参团报名时,或会遇到“签证不批准”的情况,按照《山西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下称《合同》),旅行社要退还扣除业务损失费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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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客人在参团报名时,或会遇到“签证不批准”的情况,按照《山西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下称《合同》),旅行社要退还扣除业务损失费后的费用。以欧洲游为例,申根国家的旅游签证费为600元左右,签证不通过,旅行社可能会扣除千元甚至2000元的“业务费”,多出来的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答:《合同》规定,客人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入境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将由客人承担。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在向外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旅游签证时,旅行社需要向使(领)馆出示组团客人的来回程机票以及行程住宿等出团证据。一方面,境外航线需要旅行社提前1个月甚至3个月预订并交纳订金,在旺季时期甚至需要提前全部交纳机票费用;另一方面,境外地接社也要求在地接、住宿方面交纳费用;此外,申请签证过程中,不同的使(领)馆也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再加上旅行社自身在业务运营上的费用已经“花出去”了。以上种种,就是旅行社会扣除的“业务费”。

  2.如今“自由行”非常盛行,特别是省内游等。在预订报名时,客人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如果错过了相应的班车,客人应支付其他班次的“自由行”班车费用吗?

  答:客人只要参加旅行社的旅游项目,就应与该社签订相关的旅游合同,并索取发票。此外,在“自由行”来回程班车方面,旅行社多数存在“拼车”现象。要注意,旅行社或存在“只包某一时段班车”的情况,因此客人需要在签订合同时了解清楚。若有疑问,可以让旅行社负责人在合同书上注解清楚,并盖公章作为依据。客人同时需留意乘坐班车是否为有旅游营运执照的客车。

  3.客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换团队,需要另签旅游合同吗?

  答:客人碰到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出团日期或者转团,应积极与旅行社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同时重新签订相应的旅游合同,补偿差价,及时向旅行社索取发票以确保权益。行前

  4.出国时的“保证金”问题,目前旅行社的普遍做法是怎样?

  答:在目前相关的法律条例中并无就“出境游保证金”提出合理的处置方法。鉴于对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和参团客人的诚信出游考虑,省内主要出境游组团社多采取以下做法:出发当天冻结保管参团游客相关活期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