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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须知

乐山金辉旅行社 | 发布于2008-02-27 18:57:12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权益保护

一、旅游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者是与个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二、旅游投诉受理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认为旅游经营者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8、认为旅游经营者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9、旅行者因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