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质监所 转贴自:原创 文章录入:longteng ] 在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之时 宜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外出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非旅行社组织的活动而引发的投诉,不属于旅游投诉范围。 二、旅游者在报名时应向旅行社了解询问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其主要内容有:线路、景区(点)、住宿、餐饮、服务标准、费用。 三、旅游者应当和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或出境旅游合同。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出具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四、旅游者在旅行社报名时,应出具相关有效证件,填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五、旅游者在出发前,有权自愿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和选择投保其他保险。 六、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财物,以免损坏和遗失。 七、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旅游合同及消费凭据资料等,以便于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维护其权益的证据,并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八、在旅游行程中要注意安全,一切活动要随团,不能离团,以免发生意外。
中国(宜昌)宜旅假日旅行社诚信公约: 1、重合同,守信用,创建和谐健康的旅游市场; 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各项约定; 3、合法经营,自觉抵制旅游市场的各种不良现象,严格执行行业指导价格操作; 4、不参与恶意地下竞争,不搞"零团费、负团费"操作团队业务; 5、不对外承包部门或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坚持不用黑车、黑导; 6、对外宣传上不作模糊描述,不作虚假承诺,不登虚假广告和非法广告,保证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顾客选择自主,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7、倡导公平竟争,脚踏实地的诚信经营,遵守职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