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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黄山市多多旅行社 | 发布于2007-12-26 15:26:44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少数民族的礼俗禁忌代表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文明习惯。旅游者到了民族地区,如果对民族礼俗禁忌略知一二,就可以避免麻烦,减少误会,使你旅途更顺利。

一、 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二、 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脚。

三、 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四、 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五、 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六、 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七、 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八、 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九、 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十、 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十一、 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十二、 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十三、 不得跨越火糖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十四、 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十五、 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十六、 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十七、 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十八、 不能往火塘里吐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