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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

宁夏中卫沙坡头旅游公司 | 发布于2006-06-14 11:11:53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权益保护
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  理  制  度
为了建设和管理好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该地区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宁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沙坡头自然保护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一、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影响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一切设施。保护区内原有生产单位的正常生产活动除外,但应将年度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报保护区管理处备案。
二、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设施,确实因协调工农业生产而需在试验区建设的项目,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报。管理处将严格按照《宁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执行。
   三、向管理处申报时需要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四、管理处依据项目书和环境资料,并进行实地勘察后,进行研究并签署意见上报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自治区环保局批准,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管理处批准。
   五、对不符合条例规定和其它政策法规的建设项目,管理处将不予办理环评手续。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未经批准而擅自在保护区、试验区(含旅游区)及外围地带的开发性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均属违法行为,保护区管理处将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七、保护区管理处依照有关法规在审批项目时,收取生态补偿管理费,其标准按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收取。
   八、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已经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对自然保护区有影响的,按《宁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执行。
   九、在自然保护区周围二公里内,不得新建损害和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现有的这类企业应当限期治理,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提出治理要求仍不治理者,管理处将申请自治区环保局责令其停产治理。
   十、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含旅游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走石、挖沙等活动,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以外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或破坏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经批准的开矿、釆石、挖沙的项目,按该资源总成本的3%收取生态补偿费。
   十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环保局的各《通知》要求,对涉及沙坡头保护区(含旅游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l、所耍评价的建设项目内容: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
    2、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木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
    3、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炊食娱乐服务性行业,均属评价范围。
   十三、保护区(含旅游区)内所有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餐炊点、游泳池、旅馆、高尔夫球场,小型商店、其它娱乐项目)由保护区管理处核发环境影响登记证,并收取总投资0.5%—1%的环境保护管理费。
   十四、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自然保护区条例》之规定,未向管理处申报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管理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管理处按上级部门授权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展旅游活动管理制度
    一、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二、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建设项目。
三.沙坡头旅游区辖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及试验区内,为保证旅游业发展,不损害黄河水质,防止游客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一、二类珍稀濒危物种,旅游区内应加强管理、
    1、保护区管理处对沙坡头旅游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与资源和其它经营活动有监督、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处罚的权力。
    2、管理和服务人员要防止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遭受游客侵害,尤其要严密注重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沙生动植物被境外游客偷带出境,从而给国家造成损失与危害。
    3,旅游管理机构要注意保护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沙漠地貌不被游客破坏,要严防保护区内易燃的麦草沙障和沙生植物被游客引火燃烧。
    四、游客要文明入区,听指挥,守纪律,自觉遵守保护区(含旅游区)各项管理制度,爱护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不攀采花木和沙生植物,不乱采乱踏麦草沙障。
    五、旅游区内的所有开发项目管理按本《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旅游区总体规划要与保护区总体规划协调一致,旅游区总体规划要体现生态保护的总体原则。
六,违犯《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含旅游区)造成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学考察管理制度
    一、按《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确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事先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科学考察与研究活动结束时,需将考察结果的副本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经批准在保护区进行专题摄影、录像、拍摄电影等活动,管理处收取生态保护管理费10—500元。
   四、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进行科学考察和教学实习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不同,每人处以10—10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no元以下的罚款:
    l、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2、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含旅游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其它法律有抵触的,以法律为准,解释权属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二OO一年三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