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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略的旅游合同

南漳水镜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于2006-05-20 14:33:01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安全常识
15日,中山开始启用由省旅游局制定、省工商局监制的《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简称为“新版旅游合同”),新版旅游合同强调对消费者的保障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名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新版旅游合同启用将近一周来,商家、消费者、主管部门等有何说法,我们特别走访了相关的人员,为的是进一步探讨新版旅游合同如何在蓬勃发展的旅游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其公平保障作用。
  


新版旅游合同刚启用,旅行社的职员一般都会向客人作特别的解释。

 

关于拼团:顺得哥情失嫂意

   在拼团方面的规定,对游客的权益确实有了更多的保障。在新的出境游合同中规定,如果旅行社擅自“卖猪仔”(拼团)的话,游客有权解除合同,还有权要求旅行社赔付违约金。
   旧合同是允许旅行社在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拼团的,过去出境游拼团也几乎是行业内的常规操作,而新合同将拼团必须给游客作出的赔偿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对此,一些旅行社提出了一些质疑。他们说,拼团实际上是整合资源的一种做法,欧美等地区都是这样做的。看来,这可是“顺得哥情失嫂意”的难为之处。
   菊城假期王意勤说,采用了新合同以后,以往拼团的情况或许会得到改变,但也确实给旅行社一个更大的压力,旅行社要保证很高的成团率才能吸引到游客。她说,中山地方不大,出境游的人数也不是很多,要保证成团率,旅行社就要想新办法。菊城假期的策略是每个月都主推一条线路,力争这条线路能够成团。


业务损失费:也许容易引起扯皮

   旧版合同规定,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正常出行的,旅行社赔偿的团费在5%-20%,如果是游客违约的话,就要扣除团费的30%~90%。新版旅游合同中则是明确列出如果游客违约,除了支付旅行社的具体业务损失费外,双方承担对等的违约责任。出发当天,双方的违约责任都是团费总额的20%。
   然而,“除了支付旅行社的具体业务损失费外”,也许会成为引起扯皮纠纷的一个因素。在新合同中,业务损失费出现在三个很关键的地方,特别是在涉及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上。
   在新合同中,游客退团,先要扣除旅行社已经为游客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然后再根据游客退团的时间按照团费总额的5%-20%支付违约金。按照旅行社的说法,业务损失费是指已经为游客支付的签证费、机票、酒店等费用。旅行社方面会出示已支付费用的单据来证明支出。但是我们都很清楚,机票、酒店等费用应该是可以得到一定额度退款的,消费者在这方面将如何得到更实在的保障呢?
   有旅行社表示,为了避免这方面的纠纷,会在游客报名时,进行特别约定,如注明在报名以后退团,游客要支付多少业务损失费等。
   旧版合同当天的退团赔付是总团费的90%,而新版合同虽然只赔总团费的5%-20%,另外还加上了一笔结算起来更加繁复的业务损失费。有旅行社坦言,旧版合同在退团赔付方面对旅行社确实更有利,而新版合同的退团赔付结果与旧版合同其实相差并不大,只是字面意思更人性化。


游客:文明旅游从合同开始

   在我们的采访中,许多市民都表示没有太在意旅游合同问题,往往是出现问题才翻查合同,寻找投诉点。
   在新版旅游合同中进一步提出了做文明游客的约束:出境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形成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由此扩大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确实,旅游者除了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外,还要承担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的义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这也是对文明旅游的一种积极引导。


旅行社:亡羊补牢也要赔

   在旧版合同中,旅行社如果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采取了补救措施,或发生问题后及时采取了善后措施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而新版旅游合同规定:旅行社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的损失。也就是说,即使旅行社发现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进行了相关的补救,但仍然要对自己的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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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理智的旅游消费者

   对于喜爱旅行的人来说,旅行本来是一件愉快的事情,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旅行途中的纠纷也时常发生。增加对旅游合同的了解是一个精明旅游者的必修课。
   旅游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它是旅行社为与选购旅游服务的客人订约而预先拟订的合同。合同的条款分为格式条款和特殊约定条款。格式条款是客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变更的条款,特别约定条款是空白条款,留给双方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由于旅游合同是一个标准合同,许多人抱着反正看不看都一样的心态,随随便便就签字认可,不仅不了解合同内容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主动放弃了增加对自己更有利的补充条款的可能。
   旅游格式合同中还有一部分空白条款,可以利用这些空白条款和旅行社就自己关心的服务内容进行特别约定。这些提前约定一方面提醒旅行社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避免出现客人不希望出现的状况,另一方面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有合同可依。
   把自己选择的旅行产品的行程作为合同附件,并加盖骑缝章。
   作为一个理智的旅游消费者,保持清醒的头脑,签订详细的合同,并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真正享受到旅游的乐趣,并做到后顾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