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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云南省国际旅行社综合业务中心 | 发布于2006-05-15 13:36:02 | 来源:云南旅游热线(http://www.my | 常识分类:出行装备

根据有关规定,当出现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出现后,旅游者须向有关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递交《赔偿请求书》,并按照被投诉旅行社的数目提交相应的副本。《赔偿请求书》所需写明的事项为: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及所参加旅游团队名称;
  (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
  (4)旅游合同及有关费用凭证。